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
一 中国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概况
以法院为主体,推进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是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从全国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问题上有很多不同的做法,也有不同的称谓。但总体上看有两种主要的路径。
(1)在调解的主体上探索,即由谁来主持调解。一般法院都是扩大调解主体,委托本来不能在法院主持调解的人主持或参与调解。这是由当前的审判工作形势决定的。一方面,法院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审判压力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国家在积极探索社会力量进入调解,把纠纷化解在“庭审”之外。
(2)在时间和空间上做文章,探索诉讼和其他调解力量的整合与衔接。目前,很多法院在开展调解工作时,或多或少地都是与“庭前调解”相联系,一般是在正式庭审之前。因为在庭审过程中委托调解,可能涉及司法权的行使问题。因此,传统模式是,法官走出法院,社会力量走进法院,即将司法的力量向外延伸,在开庭审理前先行调解。但“先行”到哪里,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在全国各地探索创新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推出“四点一线”[1]的新机制,将“先行”推到立案之前,引导和指导社会自我调节矛盾和纷争,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诉讼的大门之外。其特点是,以司法权为后盾,借用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法官和其他社会力量一起进行调解。
二 西城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探索
从2007年开始,西城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的途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1.积极走出去,化解矛盾在基层
统计表明,近五年来,西城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都占到全部案件的60%以上,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街道社区。对此,西城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巡回法官进社区”活动,法官走下法台、走出法院,在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街道和社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巡回法官主要有3项任务。①巡回办案。以诉前调解为主,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对于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巡回法官在立案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②指导人民调解。巡回法官每月按时参加各街道司法所召开的例会,直接与各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指导、答疑等。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采取讲座、法律咨询、展板等不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对巡回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巡回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对被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
2012年,在总结巡回法官经验的基础上,西城法院拓宽“走出去”的途径,启动了法官“六进”专项活动,具体为法制教育进校园,矛盾化解进社区,依法行政进机关,献计献策进企业,法律宣传进军营,“三重四快”(即“重协调、重强执、重效果”与“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审理、第一时间结案、第一时间执行”)进重点工程。据西城法院统计,截至2012年12月,西城法院在辖区内共开展“六进”活动服务123次,其中走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5次,企业20次,社区36次,学校23次,重点工程项目13次,军营3次。期间,进行现场讲解19次,召开座谈会44次,入户走访8次,开展法律讲座28次,模拟法庭3次,现场执法11次,服务对象达4000余人次。
2.主动请进来,化解矛盾于诉前
在法官走出法院、走进社区的同时,西城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与西城区司法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社会力量合作,共同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1)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007年,西城法院与西城区司法局合作,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立案接待人员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的,暂缓立案,引导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对前来要求调解的当事人,即刻审查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解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立卷工作。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