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本文全面展开全国31个省域及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城乡综合文化消费需求景气分析测算及其评价排行。本项评价体系运用于全国城乡综合文化消费需求景气测评,几年来已经推出了多个年度的实际评价结果[1],年度测评排行至上一统计年度2009年,具有延续性,可对照参看。[2]
一 “十五”以来各地城乡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状况
本项评价体系已完成新增指标——各地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测试,但为了保持“十一五”各年度评价的演算方法一致性及其测评结果延续性,暂不进入2010年度演算测评运用,拟从下一统计年度(2011年)评价时启用。不过,由于各地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态势可以提供一种宏观视角,2010年的分析测算由提前新增的各地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开始。
(一)城乡总量份额增减变化
2000~2010年各地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态势分析见表1,各省域按属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以十年间各地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高低排列。其中,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以(1)、(2)、(3)为序,各省域以1、2、3为序(后同)。
表1 各地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变动状况
续表
2000~2010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从2704.35亿元增长至8778.28亿元,增长绝对值总量6073.93亿元,增长224.60%,年均增长12.50%。同期,东部整体年均增长13.95%,东北整体年均增长13.50%,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中部整体年均增长10.66%,西部整体年均增长9.99%,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东部占全国份额由47.05%上升为53.50%,提升幅度为13.71%;东北占全国份额由6.52%上升为7.13%,提升幅度为9.36%;中部占全国份额由23.40%下降为19.85%,下降幅度为15.17%;西部占全国份额由23.68%下降为18.90%,下降幅度为20.19%。
分阶段对比考察,“十五”期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3.65%,东部整体年均增长15.43%,东北整体年均增长13.77%,高于全国年均增长水平;中部整体年均增长11.82%,西部整体年均增长11.24%,低于全国年均增长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1.36%,东北整体年均增长13.23%,东部整体年均增长12.49%,高于全国年均增长水平,东北增长超越了东部;中部整体年均增长9.51%,西部整体年均增长8.76%,仍低于全国年均增长水平。
就全国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低于“十五”期间增长,年均增长减少了2.29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增长亦然,只是前后两个时段相比,“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幅度降低的百分点不同,东北降低0.53个百分点,东部降低2.93个百分点,中部降低2.31个百分点,西部降低2.48个百分点。
各大区域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的地区差距较为明显,时段差距则完全一致。在此,对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特地进行“十五”与“十一五”两个五年期增长对比。各省域因另有子报告详加考察,本文各项指标分析相应从简。
分省域来看,十年以来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年均增长指数比较,上海、江苏、广东、北京、辽宁、天津、山西、浙江、福建、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安徽13个省域年均增长依次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多为东部发达省市;吉林、陕西、河南、西藏、宁夏、河北、海南、江西、贵州、重庆、云南、山东12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但高于10%;新疆、四川、湖南、湖北、甘肃、广西6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且低于10%,均为中西部省区。
十年以来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比较,上海、江苏、广东、北京、辽宁、天津、山西7个省域占全国份额提升幅度超过10%,除辽宁、山西外均为东部最发达省市;另有浙江、福建、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安徽6个省域占全国份额有所提升,中西部省域较多进入这一行列。此外,吉林、陕西、河南、西藏、宁夏、河北6个省域占全国份额降低10%以下;海南、江西、贵州、重庆、云南、山东6个省域占全国份额降低10%~20%;新疆占全国份额降低20%以上;四川、湖南、湖北、甘肃、广西6个省域甚至降低30%以上。
各地总量数值本身不具可比性,但增长幅度和份额变化却可以进行比较,此处仅提供各地总量增长幅度和份额增减排序。鉴于各省域幅员差异极大,各自城乡文化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