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一 2012年保险业发展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经历多年高速发展,逐渐成为经济社会的坚强保障后盾,同时,内在矛盾也在不断积累,2012年,保险行业发展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节点。从深层次看,一个成熟完善的保险市场与宏观经济走势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寿险业发展与资金运用效率、产险业发展与汽车销量还存在着紧密联系,这意味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风险和挑战,中国保险业积极应对,理顺监管定位,及时调整和牢固树立了“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理念,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险业精细化经营开始深化,保险服务领域迅速拓展。
一是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2012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15487.93亿元,同比增长8.01%。产险业务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保费收入5529.88亿元,同比增长15.44%;寿险业务逐渐走出低迷趋势,呈现微弱回升态势,保费收入8908.06亿元,同比增长2.44%。值得注意的是,优质保障型险种业务增长明显加快,健康险保费收入862.76亿元,同比增长24.73%;人身意外险保费收入386.18亿元,同比增长15.58%。同时,赔款和给付支出4716.32亿元,同比增长20.03%,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68542.58亿元,较年初增长24.19%。保险业总资产达到73545.73亿元,较年初增长22.93%。保险公司165家,基本形成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协调发展、适度竞争、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二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权改革稳步推进。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简称“人保集团”)整体上市,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简称“太平集团”)整体改制启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改革逐步落实,为保险业推进市场化,提高行业效率打下了基础。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健全,市场新陈代谢功能进一步形成。保险商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达成共识,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整治销售渠道,鼓励汽车企业、邮政和银行机构出资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中介市场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针对寿险营销大进大出、管理粗放的问题,以加强保险机构管控责任为重点,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提升市场活力。从保险互助共济的内在特性出发,健全产业组织形式,批准筹建首家自保公司。对外开放的深度、广度和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尤其是对外资开放交强险,加强了国内产险业的竞争,有利于引起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消费者福祉。
三是保险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借鉴国际经验,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不断完善。清理和梳理法律制度,建立了比较系统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吸收美国和欧洲经验,努力建立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组织体系,完善属地监管,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全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少数保险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偿付能力危机,已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由5家减少到2家,产线公司首次实现全部达标。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险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了国际金融风险跨境传递,解决了一些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保险公司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很好地化解了个别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保持了市场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行。例如,寿险公司退保金1198.1亿元,退保率为2.76%,低于5%的警戒线。
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保险市场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发展粗放、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行业持续发展的根基,备受社会诟病。保险监管机构大力开展了寿险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专项整治工作。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框架初步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开通国内监管机构首个全国统一维权投诉专线“12378”,投诉渠道进一步畅通,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教育内容和手段不断丰富,损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