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
长期以来,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普遍将工作重点放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然而,近几十年以来,已经很少发生单个机构出现问题导致风险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而引发的金融危机。这期间出现的历次危机,包括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大多是在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高度相似并集中于同样的领域,导致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最终引发的危机。这表明,单纯运用微观审慎工具已经远远不足以防范由系统性风险引发的金融危机。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二十国集团(G2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都开始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其中,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选择与运用是构建这一框架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将阐述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目标和原则、分类、特征、识别指标,金融危机后的发展和实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目标和原则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从全面系统的角度出发,考虑其对金融系统和整体经济的影响,为了使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首先明确其目标和设计应用的原则。
(一)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目标
宏观审慎政策的实际目标主要有:一是增强金融系统对经济衰退和其他不利冲击的抵抗力;二是限制积聚的金融风险,类似依赖金融周期寻求减少金融萧条的可能性和重要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目标可以从实现相应目标的一般方法、主要特征和调整频率等方面来分析(见表1)。
表1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目标
事实上,有些工具可以被应用于实现两种目标。例如,贷款价值比率上限可以被设定为一个特定的水平或者一般值(如80%)。这些工具既能强化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也可以作为自动稳定器,帮助平滑金融周期。如果政策制定者希望加强后者的作用,这些指标上限可以采用逆周期的方式调整。
(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原则
1.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设计原则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设计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针对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需要具有针对性:第一,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要与本国金融发展阶段相适应,具有有效性;第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要与本国监管现状相结合,简单、方便、便于操作;第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要与本国的宏观调控相适应,相互配合和促进。
二是宏观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宏观性原则包括:第一,如果经济体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源于特定部门或者机构风险的蔓延,宏观审慎就是关注风险在金融体系集中分布的措施;第二,如果经济体的融资主要是银行提供,则政策工具应侧重于资产负债表的监督指导;第三,如果经济体的融资主要是证券市场提供,则政策工具应该侧重于保证金规则等市场监督手段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
三是全面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必须是全面的,除了资本和流动性标准、抵押品和保证金要求、承销标准和保险计划等工具,还应通过将交易转移至中央对手方等方法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公平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设置必须认识到各国金融发展的不同步以及金融机构跨境经营的情况。同时,由于跨境资本流动和跨境贷款等问题,国内信贷总量难以受到严格控制,从而影响宏观审慎政策缓和信贷周期的效力,因此,政策工具的设计应考虑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协调,对所有机构实行公平监管。
五是可行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必须尽量简单透明,易于操作和透明的政策有利于提高政策工具的效力,有助于强调个体机构之间风险的差异,还能降低工具实施成本,在约束下执行有效的监管。
2.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使用原则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使用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一是单独使用和联合使用的权衡。单独使用便于校准、传达、执行和评定效果,但是对于多成因的风险或易被混淆来源的风险效果不显著。联合使用从多角度缓解某一风险,但是制定政策和管理机构的成本较大。
二是无特定目标和特定目标的权衡。无特定目标的影响广泛,但是一般成本较高,产生较大的副作用。针对特定目标的有较窄的范围限制,以最小的成本和副作用达到目标,减少与其他政策冲突,但是需要大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