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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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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我国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游春 出版时间:2013年09月
    摘要:当前,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快速、良好发展,但是微型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借款者和捐赠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建立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可以充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在介绍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建设微型金融机构评级的必要性和发展机遇进行分析,然后分别介绍了国际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发展状况和国际微型金融机构评级方法,总结了国际微型金融机构评级方法与综合性商业评级方法的不同点,最后分析了我国建设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s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develop fast and well, but there is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the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and investors, borrowers as well as donors, which goes against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The establishment of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rating can fully solve such a problem. 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we carry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cessity and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of constructing our country's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rating. Then we respectively introduce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rating and the method of international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rating. What's more we summari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ternational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rating method and comprehensive commercial rating method, and finally we analyze the problems we may face in constructing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rating, and put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目前,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以及农村地区整个经济发展见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市场化的金融支持,农村地区存在“金融抑制”现象,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放弃农村市场。虽然国家出台多项支农惠农的政策,但从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表明,以政府贴息方式向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并不理想。微型金融机构作为专门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研究表明,它对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且国外涌现了大量的成功案例,为我国探究发展模式提供了借鉴。

    一 微型金融机构概述

    (一)微型金融机构的定义

    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MFIs)是专门为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包括小额信贷、存续、汇款和小额保险等业务。

    (二)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微型金融机构有四种类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其中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最为典型。

    近年来,国家放松了金融管制,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一条通道,备受民间资本的青睐。小微企业由于资质差、缺乏透明的信息等原因,难以从商业银行处获得贷款。商业银行的离场,给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截至2012年11月末,村镇银行数量达8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5900多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2205亿元,比年初增长69%,较2010年末增长2.7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5637亿元,比年初增长44%,较2010年末增长1.9倍[1]。微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速迅猛,远高于银行业,但从基数上看,这些机构的贷款规模又远远小于银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1月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达到884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和44%,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余额62.54万亿元,同比增长15.7%[1]

    二 我国建设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必要性分析

    微型金融机构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合法途径,虽然发展很快,但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民间资本无法准确、快速地参与进来,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对其进行评级是一条有效的解决方法,不仅对机构本身、投资者,而且对监管者,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微型金融机构自身需要评级

    一方面,评级可以改善微型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通过评级机构的专业分析,微型金融机构可以从评级报告中获悉自身在经营发展、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对于得分较低的评级要素,可以借鉴其他表现良好的机构的做法,进行重点整改。另一方面,评级可以积累自身的信用,降低对外融资成本。微型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主要原因是自身规模小,信息透明度差,难以获得外部融资,专业机构的评级报告是对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公信度,可以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的对外融资和其他经营成本。

    (二)投资者需要评级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获得最大的收益,投资者需要了解微型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风险,同时了解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制度,评估潜在的经营风险,确定其投资的最低内部收益率,挑选出最优投资价值的微型金融机构,但鉴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以及微型金融机构信息的不完全,投资者很难对微型金融机构进行公正的评定。而微型金融机构评级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评价对象的运营、财务以及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进行的全面综合判断,能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有效降低外部融资提供者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监管者需要评级

    评级可以使监管者实现有效监管。由于微型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将微型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概而论,必须对微型金融机构实行审慎管理和特殊监管。然而微型金融市场主要是面向农村市场,地域分布广泛,监管者无法对每一家机构都有详尽的了解。但是,只要评级机构能够提交客观规范的评级报告,监管者就可以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提供标准化的评估和监管工具,从而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总之,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对微型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非常有必要建设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制度。

    三 微型金融机构评级在我国发展的机遇分析

    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