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决策。2009年,国务院通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文件,力争到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在此过程中,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相配套的航运金融服务业发展空间也骤然扩大。航运保险业——航运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衡量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 加快航运保险业发展有利于提升上海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资本密集性和高风险性使航运保险历来在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航运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上海航资源全球配置能力。
(一)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航运保险业的需求
以功能和作用作为划分标准,国际航运中心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以伦敦为代表的第三类国际航运中心具有综合资源配置功能。研究发现,此类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航运保险业的需求主要有三个特点。
1.话语权要求:树立以定价权和规则制定权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话语权
配置全球航运资源的能力,必须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能决定“配置什么”和“如何配置”的能力。这种配置能力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权的大小。配置能力越高,话语权越大;反之,话语权越小。全球性是航运保险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因此,航运保险业的话语权,是一种国际话语权。
航运保险业的国际话语权,主要通过航运再保险价格形成和航运保险条款制定来体现。首先,需要拥有再保险话语权。通常,一个国家的普通企业财产险或健康医疗险等服务,能被本地区或本国企业提供绝大部分,但航运保险服务却并不能如此。由于航运业的高风险性,一国或地区在控制大量的航运保险资源的同时,必须采取分保手段才能分散风险,否则大部分航运保险因风险太大、航运保险人不能单独承受而无法实现。国际再保险是一种常见分保方式,特别是在本国再保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国际再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再保险价格决定了分保是否可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航运保险的承保范围、承保方式。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远洋船舶的船东保赔责任险的巨额赔偿风险都通过船东保赔协会在伦敦劳合社办理了再保险,伦敦就拥有了远洋船舶的船东保赔责任险国际话语权。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保险是一种约定保险人和投保人权利义务的关系,因此,保险合同条款,成为所有保险业务的重要依据,谁拥有航运保险合同条款制定和调整权,谁就掌握了航运保险的规则制定权。仍以伦敦为例,伦敦船舶保险条款中船舶定期保险(ITC83条款)不仅在英国广泛使用,而且被许多国家作为制定其本国船舶保险条款的依据;伦敦保险协会和伦敦承保人联合制定并修改的所谓“协会条款”为全世界广泛认可和使用,并成为航运保险业内的条款典范;“伦敦仲裁”还成为很多航运、贸易和保险合同必然的选项。因此,伦敦拥有全球航运保险的规则制定权,国际话语权相对较大。
话语权不是由谁给予的,而是由能力决定的。这种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起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企业总是向商务成本低、政策环境好、投资安全、利润收益率高的地区流动。当大量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聚在一起时,价格和规则就自发地形成和不断完善,当这种价格和规则被全世界接受并使用时,国际话语权也得以树立,配置资源的能力也得以提升并被认可。因此,提高配置全球航运资源能力,重要途径之一是集聚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
2.构成要求:从海上运输和进出口贸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展到航运金融业的重要有机部分
作为进出口贸易和海上运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航运保险不仅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而且也是一种重要的航运服务形式。
以往,航运保险是进出口贸易和海上运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资料显示,全球80%的货物量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中国约2/3的货物量也是如此。而在国际贸易和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疏忽、碰撞等风险非常普遍,因此航运保险应运而生,成为海上运输和进出口贸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例如,保险费、货物的成本和运费一起构成国际贸易货物价格的三要素,保险单与信用证相结合,成为国际结算中的必备业务文件之一。
随着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航运保险的服务对象从本地、本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