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广义的文化“走出去”包括对外文化宣传、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三种形式,分别由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不同实施主体主导。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也影响着国家形象的树立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近年来受到中国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扶持,将成为我国文化“走出去”的主流形式。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中国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步伐越来越坚定,不仅出口额逐年增长、出口版图持续扩大,而且出口模式也从单纯贸易型向投资型转变,国际合作深入发展。中国,已经融入文化产业的国际分工,正逐渐成为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一 文化贸易的内涵与范畴
国际上文化贸易数据统计主要以UNESCO的文化统计框架(Framework for Cultural Statistics)为通行标准,是有形和无形文化产品传递文化内容的进出口行为,分为硬件和软件贸易。该统计框架将文化商品和服务分为10大类:文化遗产、印刷品及文学作品、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电影和摄影、广播电视、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及游戏、环境和自然。但是因各个国家和地区数据收集的局限,统计框架也存在较大的变化,进行国家间的文化贸易量化比较分析更是困难重重。
我国目前在文化贸易的数据统计上也存在缺陷,相关部门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收集渠道、统计口径上均有差异。比如,商务部主要根据海关商品编码来进行文化产品尤其是硬件类文化产品的统计,国家版权局负责统计版权类产品(但不只包括文化类版权产品)的贸易情况,而文化部主要依据各省市文化厅的信息渠道来收集数据。
为了更好地分析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状况,本文按照200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对外文化贸易也相应地分为3层: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重点分析代表一个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的以版权为依托的核心层和外围层的贸易状况,而对以制造业为依托的相关层则不做重点分析(见表1)。
表1 文化贸易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
续表
二 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环境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中国文化“走出去”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提出的五个发展目标之一便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对外文化贸易渠道和网络进一步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大幅增长,文化贸易逆差明显缩小,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要增长点。”[1]此外,《规划》还对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机制构建、重点行业、出口主体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指导和部署。
2010年2月,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同时,该意见还提出要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此后,商务部、文化部等部委和各行业的主管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这些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4类。
(一)金融扶持和税收减免
2010年1月12日,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共同制订的《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这些目录的出台,为政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供了依据。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境内资金可以投资国外文化产品”。
2010年8月,根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扩大对外文化贸易”的目标,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关于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在5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向广播影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