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冲击,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和谐为主线,创新思路,完善制度,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前瞻性措施,推动劳动关系工作稳中求进,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紧紧抓住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成效显著,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创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 2012年深圳市劳动关系基本概况
(一)总体形势
2012年深圳市劳动关系继续保持了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主要的成绩是,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显著提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推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8%,新签订集体合同3996份,覆盖员工253万人;劳动监察执法模式实现创新,在“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推出“两谈三见”“防纠纷、促转型”等创新举措,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突出的亮点是,适时适度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同比增长13.6%,在全国仍保持较高水平,在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的同时,也有效缓解了企业招工难问题。显著的成效是,劳动者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的意识显著提高,来信来访及重大集体上访数量继续下降,同比分别下降6.1%和2.5%,劳动争议案件量则同比增加14%,未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劳资纠纷事件。
(二)劳资纠纷特点分析
由于深圳市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劳资矛盾集中凸显是转型期劳动关系的阶段性特点。虽然从绝对数量来看,深圳市劳资纠纷总量较大,但相对于全市30多万家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千万劳动者,深圳市劳资纠纷的宗数和涉及的人数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影响下,2012年深圳市劳资纠纷呈现一系列新变化、新特点。
1.劳动者诉求虽仍集中于劳动报酬,但多元化、复杂化趋势越发明显,更高的“利益之争”正成为劳资纠纷新焦点
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类型分析,仍集中在劳动报酬,数量超过50%。劳动者诉求内容涉及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如工资报酬、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补贴、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劳动者在追讨工资报酬时,往往会一并提出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社保缴纳等多项诉求。
另外,更高层次的纠纷增多。这类纠纷一般并不涉及违法侵权,主要是法律规定基准之上的利益分配问题。劳动者从以往单纯地要求享受足额工资报酬、补交社会保险等法定维权诉求,向争取增加工资、提高福利待遇、要求民主权利等超出法律基准范畴的诉求转变。这类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触点较多、燃点较低,企业股权变动、经营方式调整、管理制度修订,甚至周边或同类企业的调薪等行为都可能引发。
2.制造业仍是高发行业,建筑、交通运输、服务业等行业亦是劳资纠纷频发领域
2012年,深圳市制造业信访投诉举报15983宗,占信访投诉举报总量的28.1%,劳动争议案件也占仲裁案件总量近30%,皆位居首位。主要原因在于深圳市制造业企业数量多(全市约7.1万家),从业人员队伍庞大(约480万人),而且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淘汰的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制造业。另外,一些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特殊的行业,由于行业规范不完善,成为劳资纠纷多发地带。建筑行业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极易因欠薪引发重大劳资纠纷。运输行业因挂靠承包是行业基本经营模式,企业、车主、司机之间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纠结”,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调处难度极大。服务业中以环卫清洁和桑拿按摩企业劳资纠纷较为突出,环卫企业由于环卫清扫保洁单价仍参照多年前标准,而生产经营成本又不断增长,亏损或倒闭情况增多,致使劳资纠纷多发;桑拿按摩企业受消费市场不景气影响,加上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不规范,重大劳资纠纷高发。
3.重大劳资纠纷量上升,群体性矛盾较为突出,大中型企业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集体行动正成为重要形式
201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710宗,同比上升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50人以上的重大集体争议案件148宗,同比上升52.6%。重大劳资纠纷仍主要发生在低端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