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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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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现状与形势分析

    作者:钟伟红 林莉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既赋予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也为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着重分析2012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总体形势,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并预判2013年调解仲裁形势走向及筹划下一步工作发展思路。

    2012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调解仲裁机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个目标,以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以提升仲裁效能为重点、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力促各项仲裁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劳动人事关系总体形势平稳。

    第一部分 2012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情况

    一 仲裁案件受理情况

    (一)仲裁案件总量全面反弹,继续保持高位

    2012年,深圳市劳动人事关系总体平稳,但各项仲裁数据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升。全市各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33453件,同比上升14%;涉及人数69615人,同比上升22%;诉求标的金额达37.53亿元,同比上升89%。从案件分布来看,仍主要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见图1)。从区域来看,各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福田区受“以服务经济为主导方向,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形态,楼宇经济为重要载体”的产业调整政策影响,正处于“旧产业淘汰,新产业待举”的关键阶段,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量增幅为全市最高,达53%。

    图1 2012年深圳市各区仲裁机构仲裁案件受理情况

    同时,2012年深圳市集体争议呈激增态势。一是全市集体争议总量大幅攀升。全年全市共受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662件,涉及人数35413人。其中立案651件,涉及人数34739人,同比分别上升57%、28%。市仲裁院、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岗区集体争议案件数增幅分别达253.83%、114.3%、92.86%、58.93%。其中,市仲裁院受理的集体争议激增,反映出经济形势的不良影响已逐渐从中小企业扩展到大型企业。除此之外,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亦高发。全市共处理重大集体争议148件,涉及16947人,同比分别上升52.58%、35.44%。二是集体争议案件规模小幅下降。2012年集体争议案均涉及人数为53人,其中重大集体争议案均涉及人数为115人,同比分别下降19.7%、10.9%。集体争议规模的下降与总量的上升,说明了劳动者抱团维权已成为常态。

    导致仲裁案件回升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因素。近两年来,有效需求不足致使整体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增速下滑,因经营困难停产、欠薪引发的争议不断出现。二是政策因素。广东省及深圳市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增大,产业政策影响持续深入,大量低端、低产、低层级企业在腾笼换鸟的大趋势下关停并转,从而引发大量劳动争议。

    (二)仲裁案件类型集中,社会保险争议有所上升

    2012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仍以劳动报酬类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为主,占全年立案案件总量比例分别为53.69%、33.18%。其中,劳动报酬类案件16421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案件10148件,同比分别上升10%、14%。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报酬类争议中加班工资争议呈下降态势。究其原因:一是为应对2008年以来不断涌现的加班工资争议,大多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工时管理制度逐渐规范;二是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导致加班需求缩小。

    此外,2012年全市共处理社会保险类争议1783件,其中工伤保险类争议1241件,同比分别上升14%、18%。这说明,近年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的影响开始显现。

    二 仲裁案件结案情况

    (一)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逐步提升,但案件排期仍普遍偏长

    为应对案件的回升态势,全市各仲裁机构紧紧抓住办案效能这一重点,开展清案行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仲裁办案监督与管理,使得大量积案得到化解。截至2012年12月15日,全市未结案件3551宗,同比下降27%。根据省厅计算标准,全市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25%。但从案件排庭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仲裁机构的排庭周期约为2个月,个别区甚至达到3个月,要严格实现“45日”结案的目标还有较大难度。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仍是案多人少,尤其是编制不足、聘用人员流动性高,导致办案资源无法与高发的仲裁案件相匹配。据统计,2012年全市仲裁人员流动率约30%,其中占人员总数六成的聘用人员流动率达46%。福田区、南山区仲裁院由于区聘用人员管理模式调整,聘用人员流动率均超过60%。

    (二)调解难度不断加大,终局裁决[1]案件大幅上升

    多年来,全市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