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2012年社会保险事业情况
(一)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实现历史新突破
全面规范征收工作业务流程,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细化工作职责。简化网上业务程序,完善少儿医疗保险征缴流程,实现与市教育部门信息共享,对少儿参保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加大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2年1~12月共检查用人单位6545家次,涉及员工人数169.78万人次,追缴社会保险费8107.32万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和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专项检查,两次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588家,涉及劳动者90.61万人,追缴社会保险费2309.72万元。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自2012年7月1日起,对深圳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
2012年,全市各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3769.89万人,创下新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792.44万人、1138.74万人、991.53万人、340.59万人、506.6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4%、5.6%、4.7%、13.5%、10.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各险种参保人数总量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修订,不断强化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并于7月1日贯彻实施。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正按法定程序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是多渠道广范围的开展普法宣传,不断促进社保法规政策进基层。全面贯彻宣传《社会保险法》,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保热点进行针对性的宣传。通过编印宣传册、海报、深入企业、设立咨询会、在电台做节目等方式,加强了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全年共编制印刷海报5万份、宣传册70万份、宣传单30万份,发放宣传资料80万人次;召开新闻通报会20次,接受媒体采访368余次(包括来电、来信、来函)。建立了舆情应对队伍,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关注网民对社保的言论。与报刊合办社保专栏,将收集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实现全民宣传与特色宣传相结合,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和知识的普及。
三是加强政策调研,促进社保制度的完备。做好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为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深圳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压力的预警研究”课题项目,并已取得成果,对参保人口老龄化给医保基金带来的冲击进行了总体描述及相关预测。对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初步计算出骨科医用耗材的普及型价格。
四是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强化法律意识;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局一线执法人员授课20余次,提高队伍依法办事的能力。201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共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708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共244宗,已有复议决定书的205宗,维持率为98%;一审案件共302宗,已判决251宗,维持率为91%;二审案件共162宗,已判决150宗,维持率为87%。处理已申请公开案件10宗,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了相关信息,让申请人得到满意答复。
(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一是按时上调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及时上调了17.2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271元;共有0.781万人享受了高级职称补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达人均3433元/月,其中基本养老金达人均2846元/月;至2012年12月底,全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达到了18.25万人,同比增加1.61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发放业务正常开展。全年全市城居参保人数5275人,办理养老金申领人数4803人,月均养老金338元。各项养老待遇均实现了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
二是积极配合新医改,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会同市卫人委联合制定、出台《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