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深圳劳动关系和谐度测评体系是我们课题组创制的一种测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方法。我们在前几年测评的基础上,于2012年随机确定8个企业进行测试,包括3个国企(其中2个央企)、5个民企。从行业划分的角度看,包括2个建筑业、3个现代高科技制造业、1个现代信息产业、2个现代生活服务业企业。这些企业在深圳有一定代表性。另在罗湖、福田、南山、宝安、盐田、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随机和定点发放问卷6000份,收回问卷5848份,有效问卷5025份。通过测评和问卷分析,发现劳动关系和谐度持续提升的一些内在因素及其相关联系,对科学、客观地了解深圳市劳动关系的现状、为促进深圳市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
2012年,由于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转型升级的内部压力,以及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大,深圳经济发展面临出口形势严峻、内需增长缓慢、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等问题。这些无疑给劳动关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但是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2012年度劳动关系平稳发展,劳动关系和谐度仍然得到了提升。
市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政策,将劳资关系更加细化。2012年7月1日公布的最新劳动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内容有:员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7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计发;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42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10年,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为本人工资×60%×10年。
在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的工作中,重点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12年,深圳市按照劳动人事部的部署,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以点带面,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8%,如罗湖区2012年1~10月审查集体合同120份,涉及企业2815家次,涉及员工56696人次。推行集体协商,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加强正面引导,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调动各区、街道劳动保障组织、总工会和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力量,落实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工作。如罗湖区桂园街道在2012年6月举行辖区“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先进企业”授牌仪式,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授予辖区鹿丹村社区为“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授予湖北宾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龙岗区在南湾街道召开了2012年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暨表彰大会,表彰“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八家企业,这些先进企业介绍了各自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关爱企业员工生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事例。
加强职业技能培养,增强员工稳定就业能力和向高技能、高收入行业转移能力。为了让失业人员掌握专业技能,主动引导他们参加各项技能培训、提高竞争力;鼓励自主创业,在自主创业的基础上带动辖区失业人员就业。同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开展了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从事劳动法规宣传、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了劳动关系的经常性监督。如罗湖区桂圆街进行了“有毒有害用工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巡查辖区企业1112家,开出调查询问通知书13份,发现12家企业存在劳资隐患,已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建立了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新办企业信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