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劳动市场的不平等特征与集体谈判
(一)劳动市场固有的不平等特性
1.资源不对称
劳动市场具有明显的资源不对称性,而资源不对称决定了议价能力的不对等。劳动市场的主体主要是雇主和劳动者。除此之外,还有政府,以及劳务关系的当事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在资源和机会方面存在很强的“不对称性”。马克思指出,作为市场要素的资本即生产资料是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少数人所拥有的大量货币积累,相对于劳动来说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再者,雇主所拥有的是作为一般购买力的货币,可以购买各种资源如政府、技术等来对付劳动者。雇主作为企业,是一个规模性的组织,拥有众多的人员(例如保安)、财务和技术信息。这些都让雇主处于强势地位,在劳动市场上拥有十分强大的议价能力。
雇主的资本具有很强的复制或增值能力。一个老板当初仅投入一万元,数年过后其资本数额会达到数亿元。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即使增加也十分缓慢,难以连续翻番。这样,“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就会出现。一个资金雄厚的企业与一名农民工之间的资源差异,必然影响到其在劳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
2.压力不相等
雇主与劳动者对于交易的迫切性明显不同。首先,两者交易的目的和迫切性有所不同。劳动者的本质特征是作为“生命体”的人,劳动力只是生命体的一个属性。生命维系的必要条件是生活资料。“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这让劳动者感受到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它的再生产又不断地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资料。”[1]市场体制决定了劳动者的消费资料只能来自受雇后的工资。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在两种条件下成为商品:一是劳动者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二是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没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2]“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3]以致,劳动者对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成交具有很强的压力,强烈的迫切性。一个下午失去工作晚上就没有地方住、明天就没有饭吃的农民工,谈不上与企业议价。只要给一碗饭吃他就必须同意上班。雇主雇人是为了赚钱,为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和享乐。这种超越生存的目的让他们显得不那么急迫,能雇到就雇,今天雇不到等明天。这导致劳动者更可能迫于压力而在议价中较多地让步,雇主则更为强硬和坚挺。只要劳动者的“生命依赖”存在,劳动力市场就必然是不平衡、不公平的。其次,两者所交易的资源的特性有所不同。劳动力不同于资金之处在于,资金在市场上可以待价而沽,今天价格低可以不出售,等待高价的到来而没有额外成本,还可以存到银行生息。劳动力在闲置时则同样会发生劳动力和生活资料的损耗,待价而沽的结果无疑是生命的耗竭。再者,劳动力储存既不形成积累也不产生利息,在家里“攒”20天的劳动力不可能一次性卖出而得到20天的工钱。相反,他闲置20天的花费必须依靠更多的工钱来弥补。马克思说,劳动力必须卖出去,不卖出去就等于零,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残酷的自然必然性”。[1]这决定了劳动力很少可能在市场上待价而沽、迫使雇主出高价,而是很可能“亏本”出售。
3.供求不平衡
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劳动关系。劳动力供过于求,雇主必然会压低劳动力的价格。但是,劳动者们不可能主动调节劳动力的供应。一代劳动力生产出来,就会都涌向劳动市场,成为充分供给。如果说人的再生产能够根据劳动市场的价格得到调节,例如减少生育,其劳动力调节作用的显现也要在二十年以后。更为重要的是,人类的生育并不完全根据市场信号。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是一个常态。
劳动者之间的激烈竞争弱化了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说,“雇佣劳动制是全靠工人们的自相竞争来支持的”。[4]“工人之间的竞争一般总是胜过争夺工人的竞争”;[5]“工人彼此间的竞争达到了最高峰,而工资则降到最低限度”。[6]市场交换服从于市场的一般规律。自由市场的理论家们主张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彼此根据市场的价格信号讨价还价,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波动并调节供求关系进入平衡。因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