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研究背景
学术界对劳动权益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研究成果最多。近年来,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差异研究也受到关注。刘林平等的研究发现,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外来工在31项劳动权益指标中有22项存在显著差异,珠三角地区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保险与福利、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基本人权、综合评价等方面普遍不如长三角。[1]罗忠勇从工资、工资拖欠、技能培训等八个方面研究了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性别差异。他发现,和女性农民工相比,男性的月均工资更高,辞工自由更大,在企业享受的日常福利也更多;和男性农民工相比,女性遭遇的工资拖欠更少,企业技能培训机会更多,在企业遭遇的人身权利侵害也更少。[2]
在劳动权益的性别差异研究中,更多的是关注工资的性别差异。叶环宝采用2000年的chns数据,对性别工资差异进行分解,得出的结论是男女工资总差异中23%源于个体特征差异,将近77%源于歧视。[3]谢嗣胜和姚先国根据2002年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数据,估计城市就业人员两性之间工资报酬的总差异中54%要归于个体特征差异的影响,45.6%要归于歧视的影响。[4]田艳芳等利用2004年中国营养健康数据,分析了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工资差异状况,认为无法解释的差异占到总差异的85%。[5]王美艳用计量方法对工资差异进行分解,认为男女工资差异主要由同类行业内工资差异引起,而由于两者行业分布不同而带来的工资差异不大;歧视是造成性别之间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很小。[6]杨菊华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分析指出,女性收入相当于男性收入的70%~80%,依然存在显著的性别歧视。[7]王鹏、刘国恩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发现性别工资差异中大约只有20%可以被个体特征合理解释,余下的部分被认为是对女性歧视和没能观测到的因素所致。[8]《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也指出,中国男女性别工资差距在扩大,歧视是主要原因。
上述研究主要关注劳动力市场中工资的性别差异,而且试图探讨这种性别差异有多少是性别歧视导致的。这些研究当然很有意义,而且工资也确实是劳动权益的主要元素。不过,劳动权益包括很多内容,除工资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值得研究。此外,影响性别差异的因素众多,而且错综复杂,准确地把其中的歧视因素和非歧视因素区分开来往往比较困难。实际上,在现有实证研究中,由于数据来源、数据模型、调查方法的不同,关于性别歧视对工资差异的影响的研究结果大相径庭。因此,本文拟研究劳动权益在各个方面的性别差异,不再严格区分歧视因素和非歧视因素,而是把性别差异视为公共政策问题,从公共政策干预的角度探讨缩小性别差异的对策思路。
二 劳动权益中性别差异的表现形式
关于劳动权益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五个方面探讨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9]也有学者认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至少涉及八个方面,即工资、工资拖欠、劳动合同、技能培训、辞工自由、日常福利、社会保险、人身权利。[10]本文认为,劳动权益不是应有权利而是法定权利,即劳动者享受《劳动法》上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参加工会等权利。本文利用深圳市总工会2010年职工调查数据研究劳动权益,该调查并未涵盖所有的劳动权益,因此,本文仅从劳动合同、工资、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作环境六个方面描述劳动权益的性别差异。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权益的保障形式,劳动合同签订率是衡量劳动权益保障程度的标志之一。本次调查表明,受访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其中男性受访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6.8%,女性为83.2%,如表1所示。卡方检验表明,男女之间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显著差异,显著水平小于0.001。也就是说,女性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高于男性,而且具有统计推论意义。
表1 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性别差异(N=4915)
(二)工资收入
工资和收入是两个概念,这里的工资收入是指工人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补贴。问卷调查的是近半年月平均收入,调查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工资收入的性别差异
表2 工资收入的性别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