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2012年3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上下发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成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江苏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五个方面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是“两个率先”重要内容的体现,对江苏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纵观2012年的江苏法治建设,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创建工作体现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等主要方面。
一 完善经济社会立法,注重地方立法质量
2012年是江苏省第四个五年立法规划(2008~2012)的最后一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从江苏实际出发,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1件,审查和批准四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17件,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财政、投资领域经济立法不断加强
2012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是财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该条例界定了非税收入范围,规范了非税收入项目设立、执收程序和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该条例充分吸收了江苏各地及相关部门在保护与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方面制度创新的实践经验,体现了依法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江苏特色,完善了对台湾同胞投资务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强化了江苏各级政府及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社会领域立法更加健全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通过,明确残疾人工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政策,确保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物业管理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禁毒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近年来江苏省各地在禁毒工作实践中探索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禁毒工作制度和措施,如禁毒宣传社会化、吸毒人员帮教管控、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做法,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巩固和提升。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禁毒工作体制,为禁毒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生态、文化等领域立法更加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规范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明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类案件的相关法律责任,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规范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猎捕管理、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等行为,为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增添了新的法律利器。2012年7月,江苏省发布《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是文化主管部门将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若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退出机制”,能够有效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保护江苏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考核,创新建设工作机制
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也就是2015年左右要实现这一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比,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处于全国前列。2011年3月19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整体提升,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江苏省政府于2012年12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