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法治政府根据社会法制发展的急缓需求有侧重地进行着法制工作的建设,从全国范围来看,2012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地通过行政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来实现保障人民幸福安居的权力制约与运行机制。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第一,行政立法权的规范行使,主要体现为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向国家权力机关提交修法议案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备案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如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2012年度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等等。第二,政务公开、检查监督与节俭行政,“三公”经费的管理与公开,主要依靠国务院制定的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来调整,实现让纳税人的钱真正地为了维护其自身的权益而使用在国家、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与运行中。第三,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安全秩序,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对环境保护和对人的生命、安全保护的行政立法与执法活动。如国务院制定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第四,扩大行政相对人自治范围,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行政管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发展。2012年度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314件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件,下放117件,合并13件,减少许可事项,促进经济的平等竞争性发展。柔性行政管理方式的进一步推行,特别是对行政调解、行政指导方式与行政复议裁决中的指导使用的鼓励与提倡,有利于激发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参与行政管理活动,利于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的总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央的决策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法治建设,也主要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法规的落实、执行与法律体制的完善。2012年度“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报告将围绕这些方面进行一些考查、说明与总结。
一 2012年度江苏省依法行政情况概述
2012年度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在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政策决议的前提下,以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第31号)为依据,展开了具体的法治建设工作。
1.政府执法依据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
首先,根据省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政府规章,落实或即将落实的规章有15件,修订了11件规章中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16条条文,较好地实现了行政立法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与规范性。其次,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完善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提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规定。再次,展开了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科学性进行考评与论证。
2.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建设
政府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改进了行政审批制度,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统筹推进了政务服务系统的建设,规范了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确保省委省政府对省直管县决策管理的落实,调整与改革其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与强化了政府责任,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使编制、规格与其职权职责范围相适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通过的《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了非税征收的范围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征收程序及法律责任,规范了政府的征收行为,具体落实了我国立法法、税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有效防止行政机关以征收为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财产的违法侵害的发生,实现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
3.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果,建立民生幸福安康的行政制度
首先,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社区组织架构,逐步实现以“政社互动”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其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与体制,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基层发展;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