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2012年是江苏全省检察机关以创先争优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一年。江苏全省各级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一 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积极投身平安江苏建设,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904人,与2011年基本持平,提起公诉96268人,同比上升8.6%。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依法实行轻缓处理,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546人,决定相对不起诉2128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江苏各省辖市检察院开通了“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全面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533件;认真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调解工作,加强释法说理,共促成当事人息诉、达成和解协议6555件,占受案总数的81.9%。[1]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03件154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103人(包括厅级干部3人),同比上升9.6%,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95件,同比上升5.6%;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6件505人,同比分别上升3.6%和9.8%,其中特大案件123件,同比上升16%;挽回经济损失5.98亿元。[2]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防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发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控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使用,规范办案场所管理,坚决防止随意超时羁押犯罪嫌疑人,江苏全省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用率由2011年的21.4%下降到2012年的11.5%。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达84.6%。[2]
开展“坚持理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依法应当进行纠正的错误坚决发出书面意见,对依法应当抗诉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建立监督信息日报、抗诉备案、案件评查等制度,全年共提出刑事抗诉202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4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95人次。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法院审理后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率为57.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法院再审改变率为79.3%。认真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50件64人,增强了监督实效。[3]
联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2011年度公安机关刑事“另案处理”案件的总数及处理情况展开“拉网式”的全面排查、逐案排查、分类排查;对在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另案处理”“在逃”等人员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用电子表格逐案登记,深入查找办案单位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是否充分履行侦查职责,有无遗漏犯罪事实以及漏捕漏诉发生,检查案件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和处理结果。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后作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要调阅卷宗,检查处理是否适当,梳理出有罪不究或以罚代刑等违法执法案件,确定需要予以监督的具体个案。针对梳理、排查出的个案,专门组织骨干人员集中进行逐案审查,对审查认定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当立案等情况,及时启动相关监督程序,予以监督立案、移送审查批捕、起诉或监督撤案。经过梳理排查发现,在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中,另案处理6391件12983人,分别占受案件数和受案人数的13.64%、19.32%;其中,“另案处理”情形至公诉环节2805件5149人,已作刑事处理5887人,负案在逃2520人,涉嫌刑事犯罪事实需进一步查证555人,移送管辖186人,身份不明1503人,患严重疾病不适宜一并侦查35人,不构成犯罪作其他处理1710人,其他587人。[4]
二 加强试点准备工作,确保新旧刑诉法的顺利对接
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完善,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江苏省检察院成立了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对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先后多次专题研究修改后刑诉法检察机关实施对接工作,组织对修改后刑诉法涉及检察工作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关于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的意见》和对接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部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