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2012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江苏全省社会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变化,行政纠纷日趋复杂。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有效履行行政审判的权利救济、法律监督和化解纠纷功能,促进了和谐江苏、法治江苏建设。本文在对江苏行政审判基本概况、基本特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当前涉诉行政争议的产生原因,并对如何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的法律监督功能,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一 2012年江苏行政审判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江苏全省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情况进行分析,我们认为,2012年的江苏行政审判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一审新收案件平稳增长,二审收案总数明显下降
江苏全省2012年一审新收行政案件数量为5954件,同比增加8.87%,但近五年来该项数据趋于稳定,基本在6000件上下徘徊,未出现爆发式增长或下降。[1]2012年一审行政案件分布的地区不平衡性也无明显变化,全省一审收案总数平稳增加。
从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地区分布来看,南京以1209件依然位居第一,占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20.31%,宿迁地区一审新收行政案件总数为164件,仅占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2.75%,位居最后一位,案件数量的地区差距仍在拉大。从各市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与2011年同比来看,无锡地区2012年一审新收行政案件比2011年增加了37%,增幅最大,其次是南京地区,增幅达到34.78%;徐州地区一审新收行政案件数比2011年下降了18.71%,降幅最大。
2012年全省新收二审行政案件总数为1397件,比2011年减少了179件,降幅为11.36%;其中省法院行政庭新收二审行政案件数比2011年减少近一半。2012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为22.45%,同比下降4.73个百分点。全省十三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最低的地区为南京,上诉率仅为9.08%;最高的为泰州,上诉率为58.55%。从二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以及上诉率的情况来看,中级法院的二审行政案件总量同比略有下降,上诉率仍在高位运行,有些地区新收二审行政案件数甚至出现了小幅上涨。
(二)行政审判质效逐步提升,矛盾化解能力有所提高
全省行政审判质效稳步发展,2012年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为22.45%,比2011年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被发回改判率为0.48%,比2011年下降了0.05个百分点;一审行政案件结案率达96.02%,协调撤诉率达66.08%。行政申诉案件数量从2011年的1182件下降到2012年的574件,降幅高达51.44%,经过2011年一年的努力,行政申诉案件集中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申诉案件向高层级法院积聚的压力得到明显缓解。
(三)案件类型分布趋于稳定,非诉行政执行总量微涨
江苏全省受理的各类一审行政案件类型依然集中在城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资源等民生领域,以上类型的一审行政案件总数达3893件,占各类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65.38%。此外,其他行政管理领域,诸如计划生育、工商、交通、乡政府、民政、环保等类型案件也比较集中(详见表1)。
表1 2012年与2011年江苏全省行政案件类型分布比较
结合近五年来全省一审行政案件类型的数据分析,全省行政案件类型分布初步形成了以城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资源等传统类型为主,教育行政许可、海关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公务员考试招录以及各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新类型案件为辅的格局。
2012年全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总数爆发式增长预期并未出现,全年各地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299件,同比增长4.12%;裁定准予执行8555件,不予执行744件。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执行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的司法解释,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和执行模式等问题,为该类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四)被告直接败诉逐年减少,依法行政能力有所增强
从近年来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结情况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逐年减少。在2012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