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一 引言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普遍要求,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征。近年来,扬中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将打造透明政府作为提升区域发展软实力的重要抓手,强化为民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探索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二 扬中市法治政府建设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扬中市政府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主线,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先后被确认为2010~2011年度、2012~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在实践中,扬中市政府主要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抓好政府法治建设。
(一)转变政府职能
施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在扬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引导行政机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重点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如工商局为加强监管、服务基层,开展“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创建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安全开展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专项整治等活动。制定《扬中市部门职能协调制度》,成立扬中市部门职能争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部门存在的“交叉”职责进行了细致梳理、归并,避免执法“扯皮”。如对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结合系统升级改造,与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并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服务标准,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清理完善政务公开服务事项目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职权、便民服务等三大类464个事项,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三是拓宽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投入500万元,积极打造“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有效整合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并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为民排忧解难,提升了行政效能,树立了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二)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决策民主化。凡是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组织公开听证的同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有重大风险的决策事项,不予提交讨论决策。二是决策透明化。按照“决策前公告、决策中参与、决策后监督”的工作原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要规划、重点工程等通过新闻媒体问计于民。如在对建宁农贸市场关闭分流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户和市民的意见,确保了市场的平稳关闭。如调整天然气价格和城乡公交票价时,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扬子中路综合改造进行实施后评价。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措施,规范和制约决策行为。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行政机关审慎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避免决策失误,始终坚持落实《扬中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第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注重制发的计划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本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超前谋划,主动对接,精心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每年初,下发《关于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书〉的通知》,筛选确定扬中市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二是强调制发的程序性。严格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规范文件制发程序。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履行审查、座谈、调研、审定、公布等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会签无异议后,方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