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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多类型与泛功能:澳门社团的多元发展及其问题分析

    作者:娄胜华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摘要:澳门特区回归以来,澳门特区社团总体上延续着多元发展的格局,社团数量迅猛增加,社团密度快速提升,社团类型更加多样,社团活动领域及其功能更为广泛。同时,与澳门特区回归之前相比,无论是在社团的数量与结构,还是在社团内外部关系及功能方面,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与变化,整体表现出优势与问题并存的局面,社团总量快速增长与单个社团存续短、社团高密度与社团现代性发育不良、分布广泛与发展失衡、功能多元与能力不足相并存。2013年,澳门特区迎来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在选举效应的作用下,澳门特区的社团生态与发展格局无疑又将出现新的变化。
    Abstract:Since the handover,Macau associations have generally maintained the trend of diversified development.The quantity and density of associations have increased rapidly.The category of associations has become more diversified.The activity areas and functions of associations have become more extensive.Compared to the times before the handover,associations in Macau have experienced a certain degree of adjustment and changes in different aspects,including their quantities,structures,functions as well as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lations.In general,the advantages and problems of associations coexisted.The quantity of associations grows rapidly,but some of them cannot survive long;the density of associations is high,but the modernity of associations is inadequate;the type of associations is pluralistic but unbalanced;the function of associations is diverse but not competent.In 2013,Macau will hold a new legislative election.Under the effect of the election,the ecology and pattern of associations in Macau will undoubtedly have new changes.
    Keywords: MacauNGOAssociation

    在素有“社团社会”之称的澳门特区,社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仅表现在数量繁多、结构齐全,更重要的表现在功能广泛与地位尊崇上。适应澳门特区特殊管治经历与社会生态的需要,社团逐渐发育出“拟政府化”与“拟政党化”等远远超出NGO常见功能范围的自然属性特质,进而成为澳门特区社会运转的基础性组织。然而,随着澳门特区回归后政治条件与社会环境的转变,澳门特区社团的类型与功能都出现了新变化。

    一 社团总量:数众量广与持续性差

    社团在澳门特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回归之前,澳门特区社团已经累积了一定的存量,至1999年年底,澳门特区有社团1722个。进入21世纪,随着回归的完成,澳门特区社团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与回归前相比,社团发展也出现了新的态势。

    数据显示,回归至2012年年底,在短短13年内,新增注册社团3683个,占现有社团总数的65.9%,按时间计算,平均每1.29天即成立1个社团。换句话说,现存社团中超过60%以上是回归后新成立的,即新成立社团竟超过了以往100多年间全部社团存量之和,发展之快令人讶异。增长的峰值出现于2006年,当年新注册社团682个,较上年净增24.7%。该年4月6日出版的第17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单期就刊出新成立社团章程106份,以“井喷”形容之,实不为过(见表1与图1)。

    表1 回归以来澳门社团发展逐年增长统计

    图1 回归以来澳门社团发展趋势

    从表1及图1不难看出回归后澳门特区社团高速增长的趋势。虽然从发展轨迹看,亦曾一度放缓,尤其是2006年之后。其原因之一是,2008年,澳门特区政府重新修订了《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与《立法会选举法》,其中一项重要修改是废除原来的社团成立3年即可作法人选民登记的规定,引入“3+4”的方式(即社团成立满3年才可以申请界别确认,确认界别后满4年方可申请法人选民登记),从而提高了社团成为法人选民资格的门槛。此次修订对炽热的结社之风发挥了一定的降温效应。然而,总体增长态势并未因选举法修订而中断,2009年后再度重拾上升轨道,而且越是临近或适逢立法会选举年,结社热情越加高涨,结社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年份。可见,选举依然是推动澳门特区社团高速成长的重要动力因素。此外,结社迅猛还受到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可输入民间组织的资源丰沛,以及公民教育水平提升等动力因素的影响。

    如果把成立社团看做一个受力运动的话,实际上,它同时受到动力与阻力的共同作用。运动中的物体,在推力大而阻力小,甚至几乎没有阻力的情境下,其前行速度最快。如前所述,澳门特区社团的动力因素无疑是强劲的,那么,其阻力因素如何呢?众所周知,法律准入是社团成立的前提条件。与实行高门槛法律准入的地区不同,澳门特区结社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表现在社团成立上,法律设计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原则上,公民成立社团并不需要事先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实体的批准,在获得政府负责社团登记的部门出具无重名之认可后,将经过公证的社团章程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社团即告成立。可以说,低门槛、手续简便等宽松结社法律环境,加上社团成立后的弱监督,在降低结社阻力的同时,也导致结社繁荣表象下空壳社团丛生、有社团无成员、社团只生不死、“万年(岁)社团”等现象的大量出现。

    二 社团密度:媲美欧美的高密度与尚待发育的现代性

    至2012年年底,澳门特区共有注册社团5585个,按人口计,密度约为97个/万人,即每103人即拥有一个社团,数量之多与密度之高,已经可以与许多号称公民社会发达的西方国家相媲美。有关数据统计,至2004年年底,法国NGO密度为110.5个/万人、美国NGO密度为51.8个/万人、日本NGO密度为97.2个/万人、新加坡达到14.5个/万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则为13个/万人、阿根廷超过25个/万人[1]、而中国仅为3.28个/万人。需要说明的是,与中国内地等社团法律不同,在澳门特区,社团成立本没有所谓的法律合法性问题,只有“已登记注册”与“未登记注册”之区分。事实上,除了正式在身份证明局登记注册的社团外,还有大量成立了但未登记注册的社团,这些社团同样是合法的,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未经正式注册的社团组织各种活动的情形并不鲜见,只是这些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