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本项评价体系运用于全国省域城镇单行文化消费需求景气测评,数年来已经推出多个年度的实际评价结果[1],年度测评排行至上一统计年度(2010年),具有延续性,可对照参看。[2]不过需要注意到,本书2011年分析评价首次增加了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一项检验指标,并前溯检测以往所有年度,由此可能会导致各省域此前年度测评值及其位次的微小变化。
本文全面展开2011年全国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31个省域城镇单行文化消费需求景气分析测算及其评价排行。鉴于各省域城镇另有子报告详加考察,本文分析侧重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加以比较,对省域则着眼于各类指标排行。
一 20年以来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状况
本项评价体系已经完成新增指标——各地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测试,从2011年评价时正式启用。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态势可以提供一种宏观视角,本文分析测算就由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开始。
(一)各省域城镇总量份额增减变化
1991~2011年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态势见表1,全国城镇总体数据作为测评演算基准列于首行。各省域依属地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按20年里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幅度高低排列。其中,省域主排行以1、2、3……为序,四大区域作为附加排行以[1]、[2]、[3]、[4]为序(后同)。
表1 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变动状况
续表
1991~2011年,全国城镇文化消费总量从257.96亿元增长至7494.97亿元,增长绝对值总量7237.01亿元,总增长2805.48%,年均增长18.35%。同期,东部整体年均增长19.94%,高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城镇份额由44.89%上升为58.65%,升幅为30.66%;东北整体年平均增长15.11%,低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城镇份额由10.89%下降为6.26%,降幅为42.55%;中部整体年均增长18.70%,高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城镇份额由16.55%上升为17.56%,升幅为6.14%;西部整体年均增长18.16%,低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水平,占全国城镇份额由18.48%下降为17.90%,降幅为3.12%。
分阶段对比考察,“九五”期间,全国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年平均增长18.36%。东部年均增长19.04%,高于全国年平均增长;东北年均增长15.94%,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中部年均增长17.13%,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西部年均增长18.94%,高于全国年平均增长。“十五”期间,全国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9.68%。东部年均增长19.98%,高于全国年平均增长;东北年均增长16.38%,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中部年均增长20.61%,高于全国年平均增长;西部年均增长17.03%,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6.51%。东部年均增长15.77%,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东北年均增长15.76%,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中部年均增长16.42%,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西部年均增长15.64%,低于全国年平均增长。
对比几个五年规划期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变化,“十一五”全国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3.17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1.85个百分点。四大区域各有不同,东部“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4.21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3.27个百分点;东北“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0.62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0.18个百分点;中部“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4.19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0.71个百分点;西部“十一五”年均增长比“十五”降低1.39个百分点,比“九五”降低3.30个百分点。
1991~2011年,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年均增长幅度比较,福建、江苏、广东、河南、浙江、内蒙古、海南、云南、湖南、江西、安徽、贵州、陕西、北京、山东、青海、宁夏、河北、山西19个省域年均增长幅度从高到低依次高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水平;甘肃、上海、广西、天津、湖北、吉林、辽宁、新疆、四川、黑龙江、西藏11个省域年均增长幅度从高到低依次低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水平。其中,福建占据首位,其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4.31个百分点;西藏排在末位,其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年平均增长5.48个百分点。
这20年期间,各省域城镇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城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