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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报告

    作者:西北大学西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摘要:目前,西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城乡统筹发展,逐步从碎片化的制度覆盖转变为统一的制度覆盖。西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为西部地区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供了经济保障。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其思路在于从筹资、管理、支付、服务等方面进行统筹衔接与整合发展;其目标是逐步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和均等受益;其路径在于通过“制度整合—制度优化—制度统一”的发展阶段,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公费医疗并轨入城镇职工医保,在此基础上建立区域性(县域、市域、省域、跨域)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最后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建立统一、公平、普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四川省苍溪县、陕西省宝鸡市、重庆市、关天经济区等县域、市域、省域(直辖市)、跨域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实践,为西部其他地区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供了经验借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下,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在于,建立多档次的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理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建立医疗保险多种方式的支付和购买手段;合理设计省域居民基本健康服务包;促进健康责任合理分担,实现省域居民健康受益平等等。

    随着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西部地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水平快速提升,民生与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全面改革阶段,逐步建立起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组成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及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也开始建立。虽然西部地区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极大减轻了西部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割、管理分散、待遇悬殊,导致城乡医疗保险发展失衡。因此,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受益的医疗保险,从“人人享有健康保障”到“人人公平享有健康保障”,已经势在必行。

    一 西部地区城乡医疗保险发展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逐步从碎片化的制度覆盖转变为统一的制度覆盖。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西部地区各省份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西部各省份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覆盖面逐年扩大。例如,陕西省新农合参合人数从2005年的231.63万人增长到2012年2649.65万人,覆盖率达到98.7%;[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348.8万人增长到2012年547.49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8年试点开始的284.58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571.32万人。2012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3768.46万人,基本覆盖了城乡所有居民。

    重庆市2012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496.48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2722.59万人,也就是说重庆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于2008年的2619.46万人增加到了2012年的3219.07万人。

    广西2012年的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居保的参保人数分别是3974.79万人、456.27万人、555.25万人,也就是说广西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由2008年的4106.22增加到了2012年的5011.06万人。

    宁夏的医疗保险近年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2012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5.2万人和453.19万人,即其医疗保险参保人总人数已由2009年的535.28万人增加到了2012年的558.39万人。

    四川省2011年新农合覆盖人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是6263.1万人、1175.5万人、1079.3万人,即四川省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由2008年的7555.2万人增加到到2011年的8517.9万人。

    云南省2011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456.25万人、443.36万人、422.44万人,即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由2008年的3840.19万人增至2011年的4322.05万人。

    因此可以说,近年来西部医疗保险得到了很大发展,随着其覆盖面的逐年扩大,目前西部绝大部分地方已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见表1)。另外,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健康保障受益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综上这些数据表明,由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构成的西部地区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其覆盖率在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保障水平也在不断增强。

    表1 2008~2012年西部地区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续表

    (二)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覆盖了城乡所有居民,并且医疗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不利于医疗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首先,西部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二元分割。我国是以不同的身份建立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分割管理,各自运行。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存在经办服务机构的重复设置,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

    另外,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分割管理,医疗保险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从而导致财政重复补贴的问题,进而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