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本文全面展开全国31个省域及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乡村单行文化消费需求景气分析测算及其评价排行。本项评价体系运用于全国乡村单行文化消费需求景气测评,几年来已经推出了多个年度的实际评价结果[1],年度测评排行至上一统计年度2009年,具有延续性,可对照参看。[2]
一 “十五”以来各地乡村文化消费需求增长状况
本项评价体系已完成新增指标——各地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测试,但为了保持“十一五”各年度评价的演算方法一致性及其测评结果延续性,暂不进入2010年度演算测评运用,拟从下一统计年度2011年评价时启用。不过,由于各地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态势可以提供一种宏观视角,2010年的分析测算由提前新增的各地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开始。
(一)乡村总量份额增减变化
2000~2010年各地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态势分析见表1,各省域按属地分为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以十年间各地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高低排列。其中,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以(1)、(2)、(3)、(4)为序,各省域以1、2、3为序(后同)。
表1 各地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增长及其占全国份额变动状况
续表
2000~2010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从1520.60亿元增长至2537.72亿元,增长绝对值总量1017.12亿元,总净增长66.89%,年均增长5.26%。同期,东北整体年均增长10.35%,东部整体年均增长6.65%,高于全国平均增长;中部整体年均增长3.84%,西部整体年均增长2.73%,低于全国平均增长。东北占全国份额由5.87%上升为9.41%,提升程度为60.37%;东部占全国份额由37.91%上升为43.27%,提升程度为14.12%;中部占全国份额由28.13%下降为24.58%,下降程度为12.62%;西部占全国份额由25.39%下降为19.92%,下降程度为21.55%。
分阶段对比考察,在“十五”期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7.86%,东北整体年均增长10.95%,东部整体年均增长8.75%,高于全国年均增长;西部整体年均增长6.64%,中部整体年均增长6.40%,低于全国年均增长。在“十一五”期间,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71%,东北整体年均增长9.74%,东部整体年均增长4.60%,高于全国年均增长;中部整体年均增长1.35%,仍低于全国年均增长,西部整体年均负增长1.04%,中部增长超过了西部。
就全国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低于“十五”期间增长,年均增长减少了5.15个百分点。东北和东中西部四大区域增长亦然,只是前后两个时段相比,“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幅度降低的百分点不同,东北降低1.21个百分点,东部降低4.16个百分点,中部降低5.04个百分点,西部(由增长转为负增长)降低7.68个百分点。
各大区域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增长的地区差距较为明显,时段差距则完全一致。在此,对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特地进行“十五”与“十一五”两个五年期增长对比。各省域因另有子报告详加考察,本文各项指标分析相应从简。
分省域来看,十年以来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年均增长指数比较,西藏、黑龙江、山西、江苏、吉林、青海、浙江、上海、辽宁、天津、安徽、陕西、河北、北京、云南、山东、新疆、贵州、海南19个省域年均增长依次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福建、宁夏、河南、甘肃、内蒙古、江西6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但高于2%;湖北、湖南2个省域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且低于2%,广东、四川、重庆3个省域近乎于零增长,广西甚至年均负增长2.10%。
十年以来,乡村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占全国份额增减变化比较,西藏、黑龙江、山西、江苏、吉林、青海、浙江、上海、辽宁、天津、安徽、陕西12个省域占全国份额提升程度超过10%,除江苏、浙江、上海、天津外均为不发达省域;另有河北、北京、云南、山东、新疆、贵州、海南7个省域占全国份额有所提升,西部省域较多进入这一行列。此外,福建、宁夏、河南、甘肃4个省域占全国份额降低12%以下;内蒙古、江西2个省域占全国份额降低21%以上至25%以下;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5个省域占全国份额降低30%以上,广西甚至降低51.53%。
各地总量数值本身不具可比性,但增长幅度和份额变化却可以进行比较,此处仅提供各地总量增长幅度和份额增减排序。鉴于各省域幅员差异极大,各自城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