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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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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移动互联网时代传媒内容规制的联盟框架分析

    作者:李亚玲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摘要: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人们聚焦于传媒产业的整合与创新,传媒产业的文化属性决定了其内容产品的品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报告聚焦于手机终端,借鉴公共政策领域的支持联盟框架理论,在综合分析产业环境、舆论环境的基础上,从第一手调查数据出发,勾勒出不同联盟的核心政策信仰,进而指出我国传媒内容规制政策的变迁路径。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most people focus on media industry integration and innovation. The cultural nature of the media industry means that the product's content quality is very important. This report concentrates on mobile terminals, makes reference to an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 from public policy studies, and analyzes industry environment, public opinion, and the survey data. It draws an outline of different coalitions' core policy beliefs, and then indicates the change possibility of China's policies on media content regulation.

    移动互联网既激发了传媒产业的发展活力,也带来了传媒内容失序问题,比如网络自制节目的大尺度、手机内容涉黄等。本文聚焦于手机这一移动互联网的重要终端形式,对移动互联网时代传媒内容规制的联盟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的传媒内容规制政策提供参考。

    一 支持联盟框架理论

    支持联盟框架(An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也有人译作“倡议联盟框架”)是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的一种用于解释公共政策变迁的理论,最早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保罗·萨巴蒂尔(Paul A.Sabatier)提出,1993年起该理论开始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西欧的许多学者应用,在诸多学者的修正下,最终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模型(如图1)。

    图1 1998年支持联盟框架

    图1显示支持联盟框架总的观点。“相对稳定的变数”一栏涉及基本的宪政结构、社会文化价值观、政治体制、自然资源,它们会明显影响行为和政策,但是却通常非常难以改变,在很长一段时间呈现相对稳定性。“外部(系统)事件”一栏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变革、制度化的统治联盟变化等要素,是主要政策变迁的重要先决条件。1993年版的支持联盟框架把“公共舆论的变化”独立列为外部环境因素之一,依据是公共舆论“肯定能改变总支出的优先顺序和对各种问题严重性的觉察判断”。[1]这些外部因素很有可能在10年或更长时间内发生改变,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关注这些因素的变化对研究政策变迁意义重大。同时,该理论认为,这些外部因素的变化是导致政府政策变迁的“必要的但不充分”的原因,即这些变化为政策变迁提供了机会,但是如果政策子系统中的联盟意识不到,或者说没有出现拥护变迁的联盟团体,那么变迁将不会发生。

    在政策子系统中,行动者能够组合为几个(通常是1~4个)支持联盟,每个联盟由来自各种各样的政府组织或私人组织的人组成,他们共享一组统一的和能自圆其说的信仰。[2]每个联盟的信仰系统被构造为一个具有等级特征的三维结构,即深层核心信仰、政策核心信仰和第二层面信仰,其具体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政策信仰系统结构

    其中,深层核心信仰包括实体性和规范性的信仰,如对于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的相关评价,这种评价实际上在所有的政策领域都有影响。政策的核心信仰通过第二层面信仰发挥作用,代表了贯穿于整个政策领域或子系统中的联盟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因果认知,包括基本的价值偏好,对于问题总体严重性的基本感知以及它的主要原因,适宜处理问题的最佳政府层级以及要使用的最基本的政策工具等。政策核心信仰是联盟的基本黏合剂。[3]了解不同联盟成员拥有的政策信仰及其冲突与融合,将有助于解释某一政策的形成及其变迁,而这也是支持联盟框架能够用以解释政策变迁的最核心部分。支持联盟框架还关注不同联盟成员为了推动他们的政策目标实现而进行的政策取向的学习,即“那些相对持久的思想改变或者那些源自于经验或新信息,以及关注政策目标的实现或者修改的行为意图。”[4]并认为政策联盟内部和政策联盟之间的“政策取向的学习”是政策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这个学习却会受到已有信仰的过滤,特别是行动者倾向于接受那些肯定已有信仰的信息,而筛选掉那些不和谐的信息。只有当外部环境的变动足够撼动所有的联盟认为维持现状是不可接受的时候,他们才会愿意去对政策偏好和政策信仰做出调整,从而带来政策的变迁。

    支持联盟框架最初是在美国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大多数的最初应用主要在美国能源和环境政策领域。目前已经形成一系列有关政策信仰、学习联盟和政策变迁等的假设与模型,并被应用到欧洲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相当宽广的政策领域内。我国也有人运用该理论研究国内的一些政策,比如对手机实名制、高等教育政策的研究等。

    二 研究设计及实施情况

    支持联盟框架毕竟形成于与我国完全不同的文化环境和政治制度中,所以关于它在其他政体国家的适用性问题也一直处于讨论中。特别是在政策子系统中各种联盟的形成、性质、权力、地位、关系等,会很大程度上受到政体的影响,但是至少该理论应用的最低条件——主要联盟能够协调对于政策的一定程度的异议——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可以满足的。因此,本研究选择支持联盟框架作为核心的理论框架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