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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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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服务管理与运行模式研究

    作者:敖带芽 王超 黎明泽 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摘要:改革城市社区社企高度合一的模式必须发挥基层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推进社区“社企分开”改革可以促使基层党组织专心基层政权建设和回归服务本位。强化党组织领导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需要在社区和经联社分设党组织,书记“下派”且“一人双兼”,确保经联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时,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社合一”服务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Abstract:It is necessary to let party organizations of primary levels to play roles in order to reform the pattern of high combin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communities in urban community. And"a separ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communities" helps party organizations of primary levels to focus on construction of primary regime and return to their service-oriented goal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new-type community management mechanism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party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set party organizations in communities and collective economy associations, to have secretaries"to work in the primary units" and "one person with two positions" to ensure the political core effect of collective economy associations. At the same time, it is important to set a mechanism of party organization of community, neighbourhood committee of community, collective economy association to work as"three association to be one", while each of which has its own function and duty.

    自2002年8月实行“撤村并居”以来,转制社区居委会在服务社区居民、加强社区管理、统筹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转制社区社企高度合一的模式也有其局限性,既不利于居委会从“小政府”中脱身出来专注居民自治和服务工作,也不利于集体经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规范运作。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快推进转制社区“社企分开”改革,以避免基层经济组织继续“绑架”自治组织,使得基层党组织从具体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能够专心于基层政权建设和回归服务本职。为此,有必要建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经联社多方参与、各尽其责、合作共治的社区建设新格局和运行模式。

    一 探索强化党组织领导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根据《关于推进转制社区“社企分开”改革,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所有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分开运作,并分别组建党组织,同时设立社区服务站,形成五个组织职责明晰、合作并存的局面。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组织的功能,各尽其职,形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需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经联社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党组织领导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从实际出发,适宜创新社区组织架构,理顺各方关系,探索建立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社区管理运行模式(见图1)。

    图1 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运行组织架构

    (一)社区与经联社分设党组织

    为加强党组织对社区运行的领导,《实施意见》要求,“社企分开”后,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党员为基础组建经联社党组织,以社区辖内除股东以外的党员为基础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和经联社分别组建党组织具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1.贯彻《党章》组织设计规定的制度行为

    社区和经联社分别组建党组织是一种制度安排。《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长期以来,本着遵循党建工作规律、便于党员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推进社区化建设的原则,设置了社区党组织,确保社区的健康运行。实行“社企分开”改革后,经联社实行相对独立运作,董事会成员不再兼任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成员,且股东党员达100人以上,根据《党章》规定,当然需要组建经联社党组织(初定组建党委),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功能。

    2.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内在要求

    《党章》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要搞活搞好经联社,必须在发挥经联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经联社董事会班子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前提是建立经联社党组织。经联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还必须通过党员董事、党员监事以及全体党员股东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因此,在经联社设立党组织,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党对集体经济组织政治领导的重要途径。

    3.维护经联社股东整体利益的现实需要

    经联社在转制社区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重大问题决策正确与否、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经联社的发展方向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经联社一旦重大问题决策失误,或者经营管理不善,或者由于主要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造成资产损失,将对股东整体利益造成伤害,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对经联社重大问题决策以及经营管理的监督,仅靠监事会或股东的力量是不够的。《党章》规定集体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经联社党组织不仅可以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议,把好决策内容的政治关口,而且还可以在决策程序上支持董事会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避免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因此,为提高经联社经营管理的安全性,保障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设立经联社党组织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