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经过几年的运营与探索,中国IPTV在集成播控平台、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建设以及用户与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行业逐渐步入有序、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一 IPTV相关管理政策情况
2010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号)确立了由广电部门负责IPTV集成播控、电信企业负责IPTV传输的基本政策框架。
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下发,进一步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其中,用户端和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电信企业可以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核后统一纳入节目源和EPG。在每个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IPTV传输业务原则上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文件规定,广电主管部门要将IPTV业务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范围,切实加强监管,确保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节目源的控制,确保内容播出安全和传输安全。2011年9月,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对接形成以下意见:IPTV全部内容由广电播出机构IPTV集成播控平台集成后,经一个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IPTV用户端和计费管理可采取合作方“双认证、双计费”的方式进行合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和传输系统对接要予以规范,新开展的IPTV业务要按照要求规范发展。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大连、哈尔滨、南京、厦门、青岛、武汉、深圳、绵阳、湖南长株潭地区等12个地区(城市)。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正式发布,确定了天津、重庆、宁波、石家庄等42个地区(城市)。三网融合试点基本覆盖全国。
2010年7月,《广电总局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对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城市和地区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确立了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中央—地方”两级架构,由中央电视台(具体由中国网络电视台)组织建设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中央电视台与地方电视台联合建设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和城市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国家广电总局之前已经批准的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多个城市建设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按照新规定理顺其经营管理体制后继续运营。
2012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正式明确中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采取中央、省两级架构,全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意见,上海广播电视台在各地建设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也要纳入中央、省两级播控平台管理体系之内。该文件成为中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的具体规范性文件。随着三网融合进入推广阶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IPTV播控平台建设均将按该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和对接。
二 IPTV发展现状
在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广电播出机构的共同推动下,中国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日益完善,技术不断进步,业务内容更加丰富,用户达到一定规模。
(一)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情况
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功能逐步加强。中央电视台所属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作为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方,分别于2008年、2010年进行了两期较大规模的平台建设,建成了核心网络系统、播出控制系统、直播编码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基本实现了编码与播出控制、运营管理、安全监控等功能。2012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CNTV完成了总平台的第三期建设,完善了系统安全性、信源引入能力、安全备份机制、平台接入能力、双认证、双计费及EPG等方面的性能。经过三期大规模建设,截至2012年底,总平台可支持250路不同输入类型高清及标清节目的编码、转发,支持约40个地区4条155M专线接入,具备下发100路直播频道能力。
在技术性能大幅提升的同时,总平台不断加强节目内容建设。截至2012年底,总平台已建成总时长超过7万小时的点播库,内容涵盖新闻、影视、少儿、科教、纪录片、综艺、体育等方面。2012年全年,总平台点播节目总发布量高达27.76万小时,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