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虽然带来媒体传播方式、业务形态及消费模式的重大变化,但内容仍然是新媒体建设中的重要资源。对视听新媒体来讲,节目内容更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目前,在各类视听新媒体传播平台中,互联网视听节目是最重要的节目形态。
一 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表现形态
总体而言,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传统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自制视听节目。传统广播影视节目是指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影院等传统平台播出、放映的视听节目内容,目前这类节目大多进入新媒体传播平台播放。网络自制视听节目,是指由专业机构、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网民个人制作,专门为网络传播定制或者通过网络首先发布的视听节目。
(一)传统广播影视节目
传统广播影视节目包括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电视专业节目等。
影视剧是新媒体传播中最受欢迎的视听节目形态,是网民上网观看视听节目的首要选择。目前,国内外各个时代生产制作的优秀电影都能在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上找到,历年来生产制作的优秀电视剧,也都在新媒体平台传播。
动画片、纪录片是面向特定人群的节目形态,在互联网传播平台上也有不少的受众群体。特别是动画片,制作量大,在传统电视平台播放不充分,互联网成为其重要传播平台。
广播电视专业节目是另一类很受欢迎的节目形态。目前,新闻、娱乐、体育、财经、教育等各类广播电视专业节目都会在互联网上播出,有的节目在网上的点播量甚至超过它在传统电视播放时的收视量。
(二)网络自制视听节目
网络自制视听节目脱胎于传统的节目形态,为适应互联网传播特点,该类节目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比较典型的节目形态包括微电影、网络剧、网络专业节目、短视频等。
微电影是具有完整故事情节,适应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特点,可以面向手机、PC、平板电脑、电视机等多种终端进行播放的视频短片。微电影时长弹性较大,短的如《一触即发》仅90秒,长的像《老男孩》超过40分钟。微电影制作简便,广大网民参与热情很高,但赢利模式不够清晰。
网络剧类似电视连续剧,是具有连续性的故事集。相比传统电视连续剧,网络剧时长更加灵活,一集可数分钟,也可二三十分钟;制作方式也更加灵活,可充分反映网民意志。相比微电影,网络剧具有连续播放的特点。从经营角度看,由于网络剧承载的广告能够反复呈现,商业视听节目网站更看好网络剧的发展。
网络专业节目是专为互联网制作播放的娱乐、科技、体育、财经、教育、生活等专业类节目。网络专业节目与广播电视上播出的专业栏目并无本质不同,区别仅在于不同的播出主体和传播途径。由于成本低,制作简单,网络专业节目正在成为商业视听节目网站进军自制视听节目的首选,几家主流的商业视听网站都出品了不少网络专业节目。
短视频一般是指由网民制作上传,时长在数分钟至十多分钟甚至更长一些的视频节目。短视频通常包括事件现场自拍、个人生活展示、各类恶搞视频、监控视频或者偷拍视频、电视节目节选等等。短视频数量众多,内容庞杂,主要通过视频分享播放环节加以管理。
二 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建设现状
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无论在数量规模、受众规模,还是社会影响力和赢利能力上,都已经具备相当实力,成为网络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一)节目整体影响力
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的受众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增至3.72亿,中国手机视频用户超过1.3亿。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是最受广大年轻受众欢迎的视听节目形态。
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的赢利能力不断增强。艾瑞咨询发布的“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在线视频核心数据”显示,2012年在线视频行业整体市场规模达到92.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47.6%;广告收入为67.2亿元,较上一年增长58.1%,市场保持较稳定的发展。
(二)节目制作主体
传统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是视听新媒体节目内容制作的核心力量。一方面,传统广播影视节目是视听新媒体节目的主要来源,相应地,这些影视节目的制作主体也是新媒体节目的制作主体。另一方面,2012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