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欧盟是世界上视听新媒体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新媒体”在欧洲并不是一个有法律意义的概念,相比传统广播电视,欧洲正式法律文本中采用的是视听点播服务(On Demand Audiovisual Service)一词。欧洲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相关产业政策及研究部门广泛使用的“视听”(Audiovisual)概念,具体包括电影、广播电视、DVD/音像及其他扩展产品和在线点播服务等四大部分,其中尤以在线视听节目点播服务发展最为迅速。
欧盟委员会2012年4月发布的《〈视听传媒服务指令〉应用状况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月,欧盟有251家在线视频点播服务商和超过4700万的家庭视听点播设备[1]。权威调查机构Topic Point的调查表明,西欧是世界第一大IPTV市场,2011年第四季度在全球市场所占份额为36.6%,加上东欧的份额共计超过42%[2]。根据欧盟委员会2012年7月发布的报告,95%的欧盟公民可以在2013年前接入作为视听新媒体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宽带[3]。即便面临经济危机及经济衰退,欧盟视听新媒体领域依然展现出全球竞争力。
欧盟传统上高度认同媒体公共机构的社会价值,其视听新媒体相关规制紧跟技术更新和市场环境变化,兼具了市场监管与产业扶持的双重诉求,达到市场竞争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双赢。这对处于产业高速成长期,且同样存在公共价值和意识形态诉求的中国视听新媒体行业无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 媒介融合背景下欧盟视听新媒体规制的形成
视听新媒体规制涉及技术和内容两个层面,电信和广电两个行业的监管传统在此汇集。欧盟通过法令更新与融合,尤其是近十年来在立法上的积极推动,基本实现了视听新媒体的有效规制,形成了一套欧盟特色的规制体系。目前欧洲视听新媒体规制的主干是《视听传媒服务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AVMSD),这一法令在2007年出台,经过两年过渡期后于2009年全面实施。
(一)内容监管演变:从电视无边界到视听媒体服务指令
欧盟对视听新媒体进行规制具有政策延续性。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年出台的《建立公共播放市场绿皮书》(Green Paper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mon Market in Broadcasting),这一文件奠定了现有规制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欧洲市场一体化。1989年通过的《电视无国界指令》[4](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Directive,TVWF)是欧盟第一个面向所有视听媒体的全面规制法令,虽然尚未明确涉及目前所说的“视听新媒体规制”的具体内容,但它奠定了整个视听媒体规制领域的诸多基本原则,如保护少数族群和儿童、限制商业广告、维护文化多样性等,这些原则延续至今。这一法令在1997年被重新编订,并于2007年被《视听传媒服务指令》替代。
《视听传媒服务指令》代替《电视无国界指令》并成为规制体系的主体,加上其他辅助性或专业性法令,构成了欧盟当下视听新媒体的内容规制体系。《视听传媒服务指令》首次将视听新媒体纳入规制范围。根据该指令,欧洲对视听新媒体规制的目标主要有:保存文化多样性,保护儿童和消费者,维持媒介多元化,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制止种族和宗教歧视,提供媒介技术发展的规则,保证国家媒介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等。在保存一贯延续的监管原则的同时,欧盟推出了针对“视听新媒体”的新规定,包括明确要求视听新媒体要承担推广欧洲作品的责任,视听服务供应商需针对欧盟作品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其播出时长,还包括通过传统内容数字化保存和在线发行,提出视听新媒体广告制作的限制原则和比例限定,以及视听新媒体领域鼓励自我监管,政府监管只在特定条件下进入等。
欧盟还出台了具体针对视听新媒体内容创意和分发的有关规制文件,包括《在线创意内容》(Creative Content Online)法规[5]、《欧盟视听内容在线发行绿皮书:统一数字市场的机遇与挑战》等。
(二)传输网络监管演变:从单向开放到对称准入
融合传输网络是视听新媒体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必要条件,也是降低市场运营成本、提高行业效益的必然要求。欧盟为达到这一目标进行了十余年的立法探索,基本路径是由“非对称”的单向开放到最终实现双向准入。1994年底,欧盟发布了《开放电信基础设施和有线电视网》绿皮书,这是电信网络与广电网络融合的第一步。1995年的《有线电视指令》规定有线电视网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任何开放的电信市场,欧盟此举以“非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