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一 缘起
2010年6月,台湾与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后,开创经济贸易合作的新局面,两岸交流日趋热络。2010年9月,大陆文化部部长蔡武访台时指出,两岸经济、贸易往来固然重要,但不能替代文化交流与思想沟通;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两岸仍存在壁垒和障碍,因此,两岸应尽快扩大、加深双边的文化交流与合作。2010年12月21日,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第六次江陈会上再度明确提出两岸应签署文化教育协议的要求。显然,大陆已将两岸签署文化协议视为目前重要的对台工作项目,并欲透过认同与建构中华文化,提升两岸文化认同。
近年来,大陆以经济、文化进而导向政治协商的步骤,积极推进扩大两岸合作交流的工作;商签两岸文化协议成为两岸深化交流合作难以回避的问题。虽然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曾指出,政府没有规划签署文化ECFA,短期內两岸也不会互设办事处,但是会先解决艺文界面临的实质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障、市场准入、降低关税、开放试点城市、让制作公司能够进驻、多开放书号给台湾、解决非法下载问题等。可见法令的冲突和政策信息的不对等,仍是目前两岸艺文交流最大的障碍。目前,大陆主导两岸文化交流活动,创造两岸“中华文化”的共同记忆与认同,政府不得不预作因应。由于两岸艺文交流过程中的地位并不平等,政府也有必要建立两岸艺文资讯交流的平台,提供艺文团队、艺术家和服务进行两岸交流的参考。
文化涉及认同与价值,“文化国力”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影响力不逊于经贸或外交。2008年,台湾《文化政策白皮书》指出:“以文化作为21世纪首要发展战略,将文化置于政策的战略位置。”显见文化政策对台湾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因应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以及全球华人文化的竞合,未来两岸在艺术文化交流的前景可期。因此,针对签署两岸文化协议的议题,台湾应有妥适的对策及善意的回应,以免破坏两岸所建构的和平与互信基础。
二 研究目的
当前两岸政策的开放,为两岸文化艺术交流营造出更宽广的空间。本文针对文化艺术领域中的七大范畴,包括文学、社区营造、表演艺术、视觉艺术、传统艺术、博物馆、文化资产等进行探讨,除了解其发展概况外,并就法令政策、环境契机、交流机制与文化诠释权等四大面向,搜集分析相关资料和研究报告,作为研究立论基础。
本研究从组织职掌、文化法规、辅导机制及文化诠释权等角度,针对近三年来文化艺术交流的现況、特色、困难、业界反应,以及需政府协助事项等方面,借由SWOT分析探讨两岸交流的重要议题,并进一步探究具有台湾特色的中华文化实质內涵,研拟未来两岸文化艺术交流的可行策略或方案。综合言之,本研究目的如下:
(1)分析两岸文化艺术交流现况与议题;
(2)研拟两岸文化艺术交流政策与法规建议;
(3)研拟两岸文化艺术交流有关环境契机之策略;
(4)研拟两岸文化艺术交流中介机制之策略;
(5)探讨未来中华文化诠释权之策略。
三 研究范围与限制
本研究主要范围包含文学、社区营造、表演艺术、视觉艺术、传统艺术、博物馆及文化资产等七大领域之人、事、物,包括公、私立机构与单位,相关资料汇整及分析探讨,并不涉及其他文化艺术范围;本研究主要分析内容,系由前述相关领域之业界、学者或专家之意见搜集汇整,也不含括日后可能进行的协议内容。此外,本研究由台湾观点出发,进行两岸文化艺术交流分析比较,无关国际艺文交流层面。
四 研究设计与实施
本研究属质性研究,采用PEST分析取向,透过文献探讨、文件分析、专家会议、焦点团体及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来实施。研究首先汇整两岸文化艺术交流的相关文件、研究和报道,并探讨两岸近三年来文化艺术交流的现况、特色、困境、业界反应,以及需政府协助等事项;其次,借由SWOT技术分析两岸在这四大面向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最后,进一步探讨具有台湾特色的华人文化艺术内涵、两岸未来文化艺术交流的重要议题,以及研拟两岸文化艺术交流的可行策略。
本研究邀请文化艺术领域的学者、专家、业界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代表等,透过专家会议进行本研究架构和研究设计的审查,以及搜集相关议题的意见,前后共计召开三次专家会议。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