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二元逻辑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危险因子包括家庭结构残缺、父母粗暴惩罚、教师实施体罚、暴力兴趣、不适宜场所分布、住所周边治安状况、夜不归宿、旷课逃学、暴力经历、性经历、不良活动11个变量。
Through briary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we find that the risk of the youth gang crimes include 11 variables,which are incomplete family structure,parents brutal punishment,teachers physical punishment,corporal punishment,violence interest,inappropriate place distribution,social security of neighborhood,stay out all night,truancy truant,violent experience,sexual experience,adverse activities.
近年来,北京地区出现了“太子堂”“黑衣帮”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大量实践表明,青少年犯罪人常是某种形式的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是各类团伙活动的产物。本文以北京地区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为基础,尝试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危险因子进行探讨。
一 研究述评
美国学者希尔等人在综合考察近30年来美国少年暴行与犯罪的相关危险因子后,提出少年参加帮派之危险因子包括以下七点:①邻里中取得非法药物之便利性;②许多小区少年制造事端;③与单亲父母或非父母居住;④早期吸食大麻;⑤曾经从事暴行;⑥低学业成就;⑦在学校被视为学习有缺陷。[1]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车炜坚经过观护人调查、访问、约谈,指出犯罪少年参加不良帮派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①家庭因素,包括疏于管教、管教欠当、问题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②学校因素,包括学业成绩低劣、品行成绩低劣;③社会因素,包括交友不慎、居住环境不良。[2]杨谭撰总结了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国中生参加帮派因素的研究,综合起来包括五个方面:①家庭因素,包括父母管教态度不一、父母监控较低、父母婚姻解组、家庭解组、亲子关系不佳、亲人参加帮派、居住环境较差;②学校因素,包括学习困扰与挫折、师生冲突、低学校奉献与参与、同侪冲突、负面标签、中途辍学;③同侪因素,包括偏差的不良朋友、同侪归属感、同侪尊重感、同侪介绍不良的朋友认识、结交帮派分子;④个人特质,包括个性较为冲动、冒险犯难的精神较高、较常表现忧郁、出入不良场所比率较高、对帮派有比较高的憧憬、出现各种类型的偏差行为比率较高、较负面的物质观念;⑤社区因素,包括社区内多吸毒者、多问题少年、低度社区附着。[3]
我国大陆地区学者也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相关因素进行了一定探讨。周心捷认为我国大陆地区的青少年帮派活动的原因包括个人生理、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其中社会环境因素包括三个方面。①家庭因素,主要指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良的家庭教育。不良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价值观扭曲(钱势型、权势型、卑劣型),家庭成员作风不正,父母离异,家庭不和谐等情况;而不良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娇生惯养,简单粗暴,放任不管,重智轻德等教育态度和方法不当,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等。②学校因素,包括教育内容的缺陷、教育态度的偏差、教育方法的不当,以及部分教师素质低下和学校管理的疏漏。③社会因素,包括不良的居住环境、不良的人际交往、不良的文化传播。[4]刘保瑞、宋浩波将少年不良团伙的成因归结为生理、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其中社会原因包括四个方面:①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结构异常、家庭关系异常、家庭职能异常、家庭暴力、父母不良习惯等;②学校因素,包括素质教育缺失、对“双差生”放任自流;③社会文化因素,主要指影视中的帮伙文化;④不良交往因素,主要指结交不良少年。[5]杨挺将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归结为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环境因素包括五个方面:①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结构变化、家庭缺乏向心力、不道德违法犯罪家庭;②学校因素,包括放松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忽视或歧视差生、教师素养低;③生活环境因素,主要指生活区域为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及社区管理较差的地区;④交往环境因素,即不良交往;⑤文化环境因素,包括帮派文化和享乐主义思想。[6]
从上述介绍来看,目前在理论研究中综合各方面的相关因素来解释青少年加入帮派或青少年团伙犯罪,已经成为中外学者的普遍共识。然而,尽管我国大陆地区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研究涉及的因素范围与西方犯罪学大体一致,但最大的不足在于缺乏实证研究方法的支撑导致最终只能沦为泛泛而谈,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有鉴于此,本研究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定量方法分析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危险因子,希望借此克服和填补国内研究的不足与空白。
二 变量测量
尽管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并不局限于单一方面,但在笔者看来,有关青少年团伙犯罪相关因素的研究却也不需要成为面面俱到的“泛因论”。理由在于,一方面,各种相关因素并非以单一维度对青少年团伙犯罪发挥同等程度的静态影响,而是在本身存在交互作用的情况下与犯罪发生多维度的不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