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民间音乐积淀了劳动人民的艺术智慧和创造才能,形成了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稳步发展,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危机。本文在概述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针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中存在的传承断层、文化土壤不断恶化等问题,提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等建议,探讨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以期为更好地保护及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参考。
Folk music is conceived out of working people’s wisdom and creativity,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In recent years,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our national folk music’s protection and inherited is developing steadily,as the same time it also facing the unprecedented challenge an crisis. Based on the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minority folk music class on the present development,and aiming at the problem of inheritance,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culture soil of the minority folk musi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ut forward to develop cultural tourism,strengthen the inheritor of team construction,to explor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folk music,in order to afford better reference for the minority folk music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heritage.
民间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民俗学、民族学、文化学、人类学以及艺术审美等多方面的巨大价值。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产、宗教祭祀及节庆活动中,创造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它以音乐为核心、以文化为表征、以民族为特色、以“诗歌舞”相结合为主要表现形式[1],进而成为中国民间音乐艺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在西部大开发和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下,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的传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很多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走到了无人传唱、濒临消亡的地步。在当前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大环境下,从2005年开始,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得到国家和地方的高度重视,逐渐纳入到国家文化保护体系中来。
一 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概况
近年来,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保护在国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项目成功入选世界级、国家级、省市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的艺术、文学、民俗、美学等多方面的价值得到良好的挖掘,非遗项目涉及的文化事项、民族和地域不断扩大,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得到了有力的保护与传承。
(一)展开全国大普查,四级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2]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普查,大量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被发现、挖掘出来,进入人们的视野,尤其是一些濒临消亡的民间音乐类非遗被发现,得到及时的保护。2005年底,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后,我国不少省、区、市也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2006~2014年,国务院共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72项和非遗扩展项目名录共计464项。
在国家公布的四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音乐共有170项,占四批国家非遗项目总数的12.39%,数量可观,可见民间音乐在非遗名录中占相当大比重;民间音乐类非遗扩展名录有52项,占扩展项目名录总数的11.2%,说明民间音乐的形式和形态呈现多样化特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国家非遗名录中民间音乐项目分别为72项、67项、16项和15项,占四批非遗总数比重分别为13.90%、13.14%、8.38%和9.80%,可见民间音乐类非遗名录呈逐年减少趋势(见图1)。其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共计70项(见表1),占民间音乐类非遗总数的41.18%。其中,第一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非遗名录有21项,占第一批民间音乐类非遗总数的29.17%;第二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非遗名录有31项,占第二批民间音乐类非遗总数的46.27%;第三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非遗名录有8项,占第三批民间音乐类非遗总数的50%;第四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非遗名录有10项,占第四批民间音乐类非遗总数的66.67%,可见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名录占民间音乐类非遗名录相当大的比重,数量总体呈现较快上升趋势(见图2)。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申请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凸显了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种类繁多,并且这些非遗不断走向现代社会,能够得到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广泛认可。
表1 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具体项目一览
图1 四批国家非遗项目、民间音乐非遗项目及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非遗项目数量对比
图2 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所占比重
(二)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2007年,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社图函[2007]111号),要不断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并于同年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008年5月,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掌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