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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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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06~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

    作者:肖远平 王小艳 柴立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也蕴藏着大量的民间文学珍品。然而在社会加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城市主流文化的快速传播严重挤压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普通话的推广及少数民族地区与外界的频繁交流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在保护过程中功利心重,使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在当代的传承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报告在梳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工作基本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之上,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在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建议,在未来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理应重视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注意申报的合理性与保护的延续性,加强活态性保护,并完善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代表作的权益。

    Abstract:

    China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of unusually rich minority culture resources,as a multi-ethnic country also contains a lot of folk literature and treasures. However in societ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urban mainstream culture and the rapid spread of squeeze the living space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ethnic minorities,mandarin promotion and minority areas of frequent exchanges with the outside world for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minority language caused great influence,and department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the utilitarian heart heavy,make the minority folk literature heritage in the contemporary appeared some problems in the heritage and development. This report in combing the minority folk literature heritage work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on the basis of the national minority folk literature intangible in provided som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in the process of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the future,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minority language,pay attention to the rationality of the declaration and protection of continuity,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living normality,and perfect the legal mechanism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minority folk literature intangible masterpiece.

    20世纪70年代后,“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渐渐影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呼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运动迅速展开。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此次申报共有19个项目入选,中国的昆曲艺术位列其中,非遗保护理念开始引入国内。自2003年始,中国政府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1]非遗保护意识开始在政府层面被重视。2005年,文化部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始了漫长的非遗保护之路。将近十年的非遗保护运动抢救了一批批濒临消亡的珍贵遗产。在这次大范围的深入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发现了诸多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挖掘出了大量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精品,并将其归入非遗民间文学类加以保护。

    一 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基本情况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绵延不断,为民间文学的创作与传承提供了安稳的现实环境,口头文学占据了中国文学的半壁江山,形成了璀璨夺目的文学宝库。通过全国范围的非遗普查,少数民族民间文学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并在其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国家级非遗名录基本情况

    通过普查和认定,从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正式发布了通过申报的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至今,共发布了四批非遗名录、三批扩展名录。而且,我国诸多省、市、县也纷纷建立起相应的省、市、县级非遗名录,以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对辖区内的非遗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

    从所占比重来看,四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非遗在民间文学类中所占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间文学共31项,其中少数民族类15项,占民间文学类的48.39%;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间文学共53项,其中少数民族类25项,占民间文学类的47.17%;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间文学共41项,其中少数民族类17项,占民间文学类的41.46%;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间文学共30项,其中少数民族类9项,占民间文学类的30%。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共5项,其中少数民族类0项;第二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共8项,其中少数民族类2项;第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共7项,其中少数民族类1项(见图1)。

    图1 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项目数量

    从名录的民族分布来看,涉及范围较广。国务院先后批准了29个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第一批涉及苗、蒙古、壮、阿昌、拉祜、土、哈尼、柯尔克孜、畲、藏、满、彝等12个民族,第二批涉及蒙古、彝、藏、苗、土家、柯尔克孜、满、壮、布依、佤、侗、哈萨克、维吾尔、傣、东乡、哈尼、德昂等17个民族,第三批涉及藏、蒙古、土家、畲、珞巴、锡伯、壮、瑶、哈尼、苗、彝、维吾尔、羌、景颇等14个民族,第四批涉及彝、撒拉、回、壮、维吾尔、瑶、纳西、土等8个民族。但分布相对集中,个别民族拥有多项,大部分民族仅占1项。其中蒙古族8项,彝族7项,苗、壮、藏族各5项,土家族4项,维吾尔、哈尼族各3项,畲、土、满、柯尔克孜、瑶族各2项,阿昌、拉祜、布依、佤、侗、哈萨克、傣、东乡、德昂、珞巴、锡伯、羌、景颇、撒拉、回、纳西族各1项。总计66项。在三批扩展名录中,苗、佤、藏族各1项。

    从非遗的地域分布来看,在已经颁布的国家级民间文学非遗名录中,其申报单位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西部地区,云南为申报项目最多的省份。第一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名录中,云南5项,新疆3项,贵州、青海、广西各2项,吉林、辽宁、西藏、甘肃、四川、内蒙古、福建各1项;第二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名录中,云南6项,贵州4项,内蒙古、青海、新疆各3项,辽宁、湖北、甘肃、四川、湖南、广西各1项;第三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名录中,云南4项,湖南、西藏、新疆各2项,青海、重庆、内蒙古、贵州、吉林、辽宁、四川、广西各1项;第四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名录中,四川、青海各2项,新疆、宁夏、湖南、云南、广西各1项。总计四批名录中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分别分布在云南16项,新疆9项,青海8项,贵州7项,广西、四川、内蒙古各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