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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河南立法实践及2015年立法建议

    作者:王旭峰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

    2014年河南地方立法工作,着眼于改革,紧紧围绕河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从河南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这些还不能完全适应河南发展的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理念,用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

    Abstract:

    In 2014,Local legislative work in Henan,was focusing on reform and stabilizing the situation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assure legislation quality,adhering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insisting on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starting from actual practice of Henan,keeping unification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So it has promoted scientific legislation and democratic legislation on the whole,and provided strong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o Henan. But,this can’t completely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Henan. So,Under the new situation,local legislative work should stick to the legal concept and the spirit of reform,adopt various measures,further mak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lay a leading role in local legislation,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work mechanism,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of the local regulations and so on.

    2014年河南省的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河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从河南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河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 2014年河南立法实践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许多内容涉及立法工作。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调研组,紧紧围绕“适应改革形势发展、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专题,于2014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赴广东深圳进行了学习考察,到郑州、洛阳等地进行了调研,组织召开了有省政府法制办、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立法大户”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对《决定》中涉及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认真梳理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一是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启动实施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二是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任免问题的决定》,适应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三是修订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通过上述工作,努力实现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科学编制立法计划,保障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分析河南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过公开征集意见、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统筹协调,科学编制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该计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等项目列入计划。二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把修订现行有效法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统一。在审议项目中,修订的法规占62.5%;在调研项目中,有关法规修订的占57.1%。三是坚持承上启下,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把《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延续列入计划。四是加强组织和协调。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规,委托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研究机构或者大专院校起草,从源头上保障法规的公正性,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坚持统筹安排、总体把握。根据常委会会期和年度内常委会可能审议法规的数量,针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兼顾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在审议项目的安排上,首次采取了“8+4”模式。其中,8个项目属于本年度提请常委会审议,4个项目是备选项目,条件成熟时也可以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坚持立法为民,通过和批准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8项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例如,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修订了《河南省消防条例》;为适应河南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力度,修订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制定了《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根据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与铁路系统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