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举措。河南围绕构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试点推行了省直管县(市)司法体制、办案人员责任制以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实践,为这项工作在河南贯彻落实积累了经验。针对司法职权配置当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把握好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点和切入点,着力省级统筹、明细规则、注重实效,构建与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相符合的省级司法人财物管理机制、司法职权合理化分工配置机制以及司法职权全流程制约机制。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judicial authority is an basic ideas and important measure of judicial system reform since the 17th Party congress. Henan province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judicial power operation mechanism with responsibility division,mutual coordination and mutual restriction,carry out series reform practices such as the reform of governing the county directly by the province,the reform of case handling personnel responsibility system,and the reform of people juror and people supervisor system,all this has accumulated experiences for implementing the allocation of judicial authority in Henan. Aiming at the deep-rooted problems of the allocation of judicial authority,we should to grasp the key points and starting points of the allocation of judicial authority,emphasize on coordination in provincial level,making rules detailed,and attaching importance on actual effect,to build the provincial judicial human,financial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mechanism,the reasonable division and allocation mechanism of judicial authority,and the whole process control mechanism of judicial authority,which have to be consistent with the operation rules of judicial power.
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司法职权配置的科学与效率是检验司法改革效果的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坚持贯彻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思路和指导思想,围绕构建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抓住省内司法层级体制、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公民参与司法等司法职权配置的重要环节,着力破解困扰司法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加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努力在省直管县(市)司法体制、涉法涉诉信访机制以及司法公开等方面取得进展,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和法治河南建设水平。
一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问题的提出及理论进展
自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题,对司法职权配置做出专门部署,体现了党对司法职权配置问题的指导日益具体而深化。新的司法职权配置工作举措的出台,是党对司法活动运行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既总结了以往中央和地方在司法职权配置方面的成功改革经验,又吸收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研究成果。新的改革举措顺应了人民群众推进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期待,具有鲜明的突破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七大延续并发展了党的十六大的改革思想,把握司法体制中司法职权这一核心要素,对十六大报告中“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的提法,进一步予以总结、凝练,将之概括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十七大首次把“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写入报告,将司法职权配置作为司法改革的中心内容,确立了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以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宗旨,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基本主线的司法改革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是“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并进一步列明开展司法职权配置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以及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内容。党的十八大承前启后,对司法职权配置工作做出进一步的规划、落实,为接下来的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进程的一次重要会议,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的高度上,确认并发展了十八大以来司法职权配置工作的改革思路和地方经验,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工作纳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格局,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以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做出更为明确、细化的安排和部署,针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问题,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成熟的、可操作的举措,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以及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这些举措标志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开始进入全面推开的新阶段。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问题的理论进展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重视和认真探索。现有的理论探索对司法职权的概念、性质、构成进行剖析,区分并探讨了司法职权的横向体系、纵向体制及各自存在的问题,研究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以及三项权能内部的分工与制衡等多重角度,探讨司法职权优化的路径、手段及方法,并逐步形成了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几种思路。
1.司法职权配置的横向优化思路
司法职权的横向关系涉及同一层级具有行使司法职权公、检、法、司多部门分工、制约的关系。调查研究表明,横向层面司法职权间存在职权配置不均衡、职权合作关系突出、职权制约不足的问题,侦查权力过于集中、强大,而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的监督难以跟上,导致对羁押期限、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针对司法横向关系的优化,研究者提出要加强对侦查权在规则、流程、后果上的监督,畅通检察监督权的执行,拓宽司法监督的领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