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因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下跌并保持低位,拉美国家的能源改革进程、大型投资计划将被搁置或推迟。尽管资源国的石油政策相对稳定,但因经济增长放缓,国内政治、社会矛盾增多,拉美的油气投资环境复杂多变,风险因素增多。中国企业需要立足于拉美资源国自身的国内市场和拉美地区市场的需求,中拉合作的着力点应集中在产业链内合作、能源相关基础设施、能源科技合作等领域,但同时应谨防政治因素带来的合作风险。
With the current sharp declin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ude oil prices,the energy reform process and big oil investment plans in Latin America were postponed. Although the oil policy in the majority of resources remains stable,the risk factors will increase in the oil investment environment,due to the economic slowdown,domestic political struggle and the serious public security. In the view of the oil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China-Latin American oil cooperation should focus on in the inter-industrial chain related infrastructure,technology and other fields,while Chinese companies should also be aware of the political risk factors in the cooperation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并保持低位,给拉美资源国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及国际收支平衡带来了重大冲击。拉美主要产油国经历了上一轮政策调整后,政策可持续性正面临考验。墨西哥的能源改革、阿根廷非常规油气开发计划、巴西深海盐下层油田开发都面临着极其不利的国际市场环境,特别是委内瑞拉面临的挑战可能更加严峻。当前拉美多个资源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政治矛盾尖锐,且社会问题也较为严重,导致能源合作环境复杂,政策性风险因素增多。
一 拉美资源国的石油政策变化
2001~2007年,随着石油价格上涨,拉美资源国的政策出现了分化:一组国家是委内瑞拉、阿根廷、厄瓜多尔和墨西哥;另一组是巴西、哥伦比亚和秘鲁。第一组国家未能对市场做出积极反应,油气投资和产量变化不大,甚至出现下降;而第二组国家顺应了市场变化,提高了油气投资和产量。[1]
在此期间,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三国左派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油气政策调整法令,强调或继续保持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控制权:扩大国家石油公司的控股权、提高能源税费或扩大政府分成比例,但仍保持对外资开放。
相比之下,巴西、哥伦比亚和秘鲁减少对石油产业的干预,加强私人资本、私人公司与国家石油公司的竞争,并确立石油产业监管框架。巴西和哥伦比亚两国成立了独立的石油产业监管机构,并保持石油产业对外开放,而且国家石油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引入了私人投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拉美资源国继续石油政策调整。巴西盐下层油田开发立法、厄瓜多尔合同模式变更一度成为2010年拉美油气热点问题。2012年,阿根廷对雷普索尔-YPF公司的强制收购,并于2014年完成了补偿谈判。
当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直接影响到拉美主要产油国的石油投资计划,特别是开发成本较高的非常规油气冲击较大。拉美原油含硫量较高,考虑到全球减排、环境保护压力以及国际石油价格变化趋势,拉美的重油、深海油田开发优势不再明显。未来一段时间,拉美石油产业可能进入新一轮产业调整期,包括墨西哥、阿根廷、委内瑞拉、巴西等。
(一)巴西石油政策保持稳定,但受油价下跌、腐败案件影响,深海油田开发受到冲击
2009~2012年,巴西就深海盐下层油田确立了基本法律框架。2013年10月,巴西第一次采用“产量分成”合同模式,对深海盐下层油田招标。2014年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腐败案被曝光,迫于贪腐丑闻引发的政治和舆论压力,2015年2月,巴西石油公司高管集体宣布辞职。因油价下跌以及巴西石油公司遭遇的腐败危机,巴西能源部宣布延期石油区块开采权招标。
(二)阿根廷出台新的能源法,吸引外资,鼓励非常规油气开发
2014年10月,阿根廷通过了新的《碳氢化合物法》,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油气资源的开采、管理权限。具体而言,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1)降低外国公司的最低投资额要求;(2)石油公司应向石油生产州支付12%的矿区使用费,若开发合同延期,向石油生产州支付的矿区最高限是18%;(3)统一对石油公司的监管框架,并限制地方政府在油气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权力;(4)地方政府的国有公司只能根据投资比例,参与油气开发阶段的经营活动;(5)常规油气开发合同期限25年,非常规油气开发合同期限35年,海上油气开发合同期限30年。此外,地方政府可根据石油公司的投资情况延长合同期限。
尽管阿根廷通过了新的《碳氢化合物法》,但国内反对、抵制该法的声音依然强大,这将为未来政策的不确定性埋下隐患,特别是关于油气开发收益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反对者认为法案使石油生产企业受益,但损害了地方利益。阿根廷抑制投资的诸多政策瓶颈仍未解除,如外汇管制、盈利汇出限制、能源价格管制等。
(三)因受油价下跌影响,墨西哥的能源改革实施计划面临着不利的市场环境
墨西哥能源改革的目标是要打破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资本和技术发展本国油气产业。2014年8月,墨西哥新的能源改革法令生效,并宣布了“零轮招标”的结果,启动了第一轮招标。根据不同领域分为五个阶段,全部过程将于2015年9月结束。2015年3月,墨西哥启动了第一轮石油区块招标活动的第二阶段工作。为了吸引外资,墨西哥将对苛刻的合同条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