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签订了《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公约》,公约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的同时,中国面临了更加复杂的情况。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1996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问题之后,中共决策层再一次集中探讨文化命题,这预示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走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
对此,英国“广播公司”评论,“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领导人也正将注意力转向国家的文化影响力上”。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的中国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旨在通过提升软实力增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中共最高决策机构中央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十七届六中全会。约370名中央委员与中央候补委员将在四天会期里聚焦文化体制改革,力图以此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并应对社会道德滑坡危机”。《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文化建设已成为全民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并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节 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
20世纪80年代,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曾预言:“我们正进入一个文化比任何时候都重要的时期。”世界的发展正在验证着他的预言。进入21世纪,以文化形态为主的软实力竞争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新趋势。全球化进程加速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正如弗里德曼指出,文化流动是更加复杂的现象[1]。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文化核心竞争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目前,我国文化建设主要侧重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 文化产业与经济社会建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的定义是:“按照共同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并不统一。美国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日本政府则将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界定为文化产业。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2]区别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理论起源于20世纪30~40年代。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的两位学者——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与马克斯·霍克海默(M.Max Horkheimer),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文化产业概念,并专门用《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一章篇幅对文化工业进行了批判[3]。继法兰克福学派之后,西方文化产业理论沿着两条线路发展:一是文化产业的基础理论研究,二是文化产业的应用理论研究。
文化产业基础理论研究始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文化研究中心,称为伯明翰学派。该学派侧重于从文化研究角度研究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产品中包含的文化内容。研究路径是对文化产品的内容进行意识形态的探讨,对文化产业的符号生产机制和生产原则进行研究。英国文化研究先驱雷蒙·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指出,文化研究应将整个文化生产纳入文化研究范畴。斯图尔特·豪尔(Stuart Hall)发现,文化产品是一个意义选择和重构的复杂过程。詹姆斯指出,大众文化是现代社会的典型文化模式之一,它是为现代主义语言中心转向后现代主义的视觉中心提供桥梁作用的文化样式……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经济学上的系统分析,对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文化的产生、消费及其价值进行了研究[4]。皮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等人则在20世纪末提出了文化资本理论[5]。另一条路线文化产业应用理论研究强调文化产业的实践应用。该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在基础理论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研究重点是有关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管理、运作等运行机理以及文化产业与就业、区域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