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历程和得失
一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历程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大致可分为5个时期:一是初步形成时期(1978~1991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启动与推进,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二是房地产过热时期(1992~1993年),以炒地皮、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在部分地区,主要是海南、广西北海,房地产开发出现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三是市场调整时期(1994~1997年),随着整个经济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低潮;四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时期(1998~2002年),全国城镇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各项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纷纷出台,住房建设加快,住房金融快速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开始活跃;五是宏观调控时期(2003~2012年)。
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至2002年,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升温期,这段时间的宏观调控措施大多以“规范、鼓励、支持、优惠”为主,但房地产市场一直波澜不惊。为了抑制2002年房地产市场过热苗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涉及房地产投资、信贷、财政等多方面。从2003年的121号文的隆重出台,到18号文对121号文的“反戈”,再到2004年的“8·31”大限,以及此后2005年的新旧“国八条”,到2006年的“90/70”新政,2007年的“二套房”新政,2008年12月松绑二套房贷、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到2011年出台的“限购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调控历程。宏观调控时期(2003~2012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紧缩时期(2003年4月至2008年9月)、放松时期(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和严厉时期(2010年1月至2012年)。
表10-1 2003至今我国重点房产调控政策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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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已是一种常态化现象。一方面,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宏观调控的着重点转向大力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从增加供给角度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另一方面,2009年底开始,中央密集出台了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2010年政府对房地产实行的一系列调控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旨在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二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得失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推动下,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交易从不活跃到活跃,市场力量从弱到强,在传递房地产供求信息、配置房地产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通过房地产市场,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并带动了多个行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998~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10.4%,拉动经济增长平均为1个百分点。在经济危机爆发后最为关键的2009年,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4%,拉动经济增长1.77个百分点。
在房地产市场上,人们可以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根据离自己工作地点或者子女就学地点等的远近,购买或者承租住房,不再在住房问题上受制于工作单位,身心得到了解放。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明显提高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6.7平方米(居住面积3.6平方米)提高到了2007年约28平方米,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至2008年已达87.8%。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经验
第一,在结构调整中管理好供给和需求。2003年、2004年政策调控主要从供给着手,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抑制房地产开发规模。2005年、2006年政策调控从供给、需求双向调控,一方面改善供应结构,限制高档住房开发,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外资限炒令等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密集的调控政策虽然使当年的房价增长放缓,但并未给快速上涨的楼市以实质性的遏制。从国办发〔2010〕4号文和国发〔2010〕10号文开始到各地区各部门的调控政策,都强调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强调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而且两者并重,比以往只重视调节一个方面更加科学有效。更为关键的是调控政策更加注重调节结构:需求方面,既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