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
我国的资源总量较大,很多资源列世界前几名,但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从以单位GDP产出能耗表征的能源利用效率来看,我国与发达国家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日本为6,意大利为1.35,法国为1.5,德国为1.5,英国为2.17,美国为2.67,而我国却高达11.5[1]。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环境污染现象严重,我国生态毁坏和环境污染的状况依然相当严峻,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是日本的68.7倍,是德国的26.4倍,是美国的6倍。我国人均耕地1.5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如此宝贵的耕地每年以近千万亩的速度沙化[2]。国内外的复杂形势,迫切要求转变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式。为此,“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
在国际上,“两型”社会的含义可以追溯到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它明确指出了人口的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五种因素对人类发展的重大影响,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极大关注。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中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概念。2004年日本发表了《环境保护白皮书》,明确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就此诞生[3]。
一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涵
关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国内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齐建国(2005)认为[4],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模式。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指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以对生态环境无害的方式进行。
金晓红(2009)认为[5],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综合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通过对生产和消费过程的有效监控,将人类活动规制在环境容量限度之内,减少污染产生量,实现排放无害化,降低社会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刘江宜,余瑞祥(2009)认为[6],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完整结合,涵盖了社会经济系统中物质流、能量流、废弃物流等物质代谢的全过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强调发展质量,要求改变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把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联系起来,通过依靠科学技术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提倡绿色消费等方式来提高发展的质量。
李平(2006)指出[7],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是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一系列措施,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每一个环节,以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社会发展模式。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发展循环经济为依托,倡导生态文明为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发展形态。田继雷(2005)认为[8],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损耗强度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环境为内容,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以提高能源、资源高利用效率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社会,它要求经济增长、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均以节约高效的方式,消耗最少资源以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二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特点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各有侧重,又内在统一
前者侧重于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后者侧重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二者的本质均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方面,自然资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