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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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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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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

    作者:邹文开 徐道稳 张雅桦 陈洪涛 姜华 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摘要:

    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在我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矛盾突出时期,其服务主要体现为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众生活基本需求的支持功能。但同时存在缺乏社会认知、支持资金缺乏、志愿者队伍建设不够稳定等问题。本研究通过对调研地点相关资料和文献的梳理,采用对比研究方法,总结国外的有益经验,分析我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发展中的制约因素,战略性地提出了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中长期发展的建议。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the service of volunteers are developing very fast in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serious contradiction,the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community service volunteers mainly appears to help the social disadvantaged groups,to give full play o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guarantee the basic needs of life for common people. Nevertheless,there are some problems,such as lacking social cognition,fund support,and stable team construction. By taking the method of contrastive study,summarizing foreign beneficial experience and related data and documents on the survey spot,the study is to analyze the restraining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service volunteers team,strategically makes some proposals o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social volunteers.

    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在预防、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生活方式,完善社会制度,减少社会发展的障碍因素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公正、更快捷、更有质量的公共服务,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课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以“党、国家、社会”为核心、“单位制”为特征的“行政全能型”,向以“市场与社会”为核心、“社区制”为特征的“有限职能型”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逐步从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退出,“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社会管理体制的这种变迁不仅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资源和社会空间的控制进一步放松,而且也意味着社会自治组织或者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尽快介入到政府所让渡出来的领域以及新出现的社会管理领域当中去,防止出现社会管理中的“失位”与“缺位”。

    20世纪70年代以来,志愿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兴起。1990年初,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事业也在我国兴起,并逐渐发展壮大。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后,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11月,全国志愿者的在册登记人数达到3392万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基地)17.5万个。[1]而有关调查报告显示,[2]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建立43万个志愿者组织,常年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已超过6000万人,其中注册的志愿者达2000多万人。志愿者队伍已经成为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主力军,志愿服务也成为广大公众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不可替代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为有效开发配置社会资源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扩展了有利的发展空间,成为脱离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志愿服务在中国兴起比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以及中国公民志愿精神相对匮乏等原因,制约着中国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志愿服务也远未达到应有的服务社会的效果。因此,要使志愿者队伍能够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同步,做到与时俱进,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就必须科学地、公正地去对我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去研究发展对策。

    一 社会服务志愿者概念的界定

    (一)社会服务概念的界定

    社会服务是指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狭义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如衣、食、住、用、行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生产性服务指直接为物质生产提供的服务,如原材料运输、能源供应、信息传递、科技咨询、劳动力培训等。

    我国有十几万支志愿者队伍,它们有各自为社会服务的对象。依照其服务的对象对其进行分类,大体上可分为两个类别:社会服务类别和防灾减害类别。社会服务类别主要是以社会活动为主,参加国内的大型活动、关爱弱势群体等,防灾减害类别主要是以应对国内突发的地质灾害、突发流行的疾病等方面为主。

    (二)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界定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3]志愿精神作为志愿者行动的灵魂,由传统的慈善观念演变而来,它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的社会工作的精神。[4]

    志愿者队伍即是对志愿者组织的总称,通常人们以志愿者组织而代之。在中国,“对我国志愿组织的界定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第一,以国际通行界定为基础的原则,发达国家对志愿组织的研究成果,是研究我国志愿组织的重要参照标准;第二,本土化原则,既要借鉴国外规范性的经验,又要充分估计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研究的具体需要;第三,发展性原则,我国志愿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理论研究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对志愿组织界定应把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