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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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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我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研究

    作者:王晓玫 崔杰 李倩一 章林 万俊杰 王楠 赵莲 宋川 出版时间:2014年06月
    摘要:

    自2005年起,民政部提出在全国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活动,拉开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序幕,历时7年多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今后的婚姻登记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这是我们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本课题试图从研究规范化建设的内涵、特点和要求以及我国婚姻登记推行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出发,梳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制度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对我国婚姻登记服务的场所、工作程序、CI规范、信息网络平台、职业道德与礼仪等规范化建设进行研究,最后提出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建设重点。

    Abstract:

    Since 2005,the activity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was launched by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which kicked off the curtain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During the past seven years,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marriage construction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and it is necessary to conclude and evaluate it,thus to propos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in the future. It is the start point and destination point of our research project. In this project,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achievements of institutionalized construction were combed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in China by starting from the 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requirements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as well as the purpose,significance and major contents of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or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in China. And 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or place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service,forms and certificates,working procedure,CI specification,information network platform,professional ethics and etiquettes,occupational standard,service concept and service ability was studied. Finally,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construction emphasis were proposed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service in China.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婚姻登记条例》改革的内容之多、力度之大是以往条例修订所不能比及的。2005年4月1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拉开了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序幕。

    一 规范化建设的内涵、要求和特点

    (一)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

    规范化建设又称规范化管理,来源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企业规范化管理在20世纪初成为一个最时髦的概念。规范化管理是与泰罗的科学管理相对立的概念,强调的是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的价值,而不是把人当作一个机器上的螺丝钉和齿轮,是在对人的本质特性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通过确立一套价值观念体系来引导下属员工的意志行为选择。

    规范化管理意义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逐步将单位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二是明确界定各管理层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责权关系,减少摩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系统地开发和建立单位的“管理软件”,使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有一个基本生长点;四是为全面实施电脑化管理奠定基础。

    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包括:基本制度;作业程序;图表报表;CI规范。二是将上述规范管理文件付诸实施并定期修改完善。

    规范化管理的措施要求达到“十化”,即系统化、常态化、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数据化、表单化、信息化。

    (二)规范化建设的特点

    制度化管理、标准化管理都不等于规范化管理或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系统思考。贯彻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中正有矩六大观念。

    (2)全员参与。让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到规范化建设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以保证其理解、认同和支持。

    (3)体系完整。有完整的思想理论,对管理的方法和服务的标准要进行整合和协调。

    (4)制度健全。有能构成规范化运行的各类制度和标准,有健全的组织成员行为激励诱导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 我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内涵、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我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内涵

    我国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从内涵来看,包括规范登记、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三个方面。

    (1)规范登记。规范登记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重点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便于当事人监督。

    (2)规范管理。规范管理主要包括规范三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对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熟悉业务、热爱工作并能从事理论研究的登记员队伍;二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配置相关设备,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妥善保管;三是信息化的管理,不断更新婚姻登记工作手段,推动婚姻登记的网络化建设,顺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3)规范服务。规范服务要掌握三个原则,第一,要严格区分服务与执法的界限,不能混为一谈;第二,服务要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搭售;第三,要用市场的规则来引导婚姻登记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使婚姻登记服务逐步形成规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我国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在2005年4月14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中和2007年4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都有提及,现归纳如下。[1]

    (1)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主要包括:一是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二是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三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四是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五是规范婚姻登记证件,六是协调解决人员编制及行政经费,七是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

    (2)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11条和第16条的要求,把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

    (3)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4)制定婚姻登记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