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
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自2003年开展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2012年12月,全国农村低保家庭为2809.6万户、5340.9万人;2012年全年农村低保累计支出690.4亿元,是民政系统在社会服务业中投入经费最多的类别,占总投入经费的近1/4。[1]农村低保体系的构建,使我国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历史,农村贫困人口的救济由集体责任变为国家责任。与此同时,以农村低保为主题的研究大量出现。
相对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在确定标准和核实家庭收入方面要复杂得多,很难做到“准确”二字,此外,其对村庄社区评议的依赖也更强。不同的研究者对村庄社区民主评议过程有不同的评价,有些学者认为“根据当地‘地方性知识’中对贫困的理解(家庭收入可能仅仅是衡量贫困的标准之一),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里乡亲中找出那些生活最困难的家庭是很容易做到的事”[2];而另一些学者对此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低保变为村干部治理村庄的手段和资源,难以得到公众一致的认可[3],而村民也都想尽办法努力为自己争取低保这项资源。[4]
从此争论中可以看出,农村低保工作所涵盖的并不是简单经济维度的测量,农村低保在实践中还包含许多其他标准,这些标准被不同群体赋予不同的意义,这就是低保政策在传递过程中的变通。所谓政策变通,“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者未经原政策制定者同意与准许,自行变更原政策内容并加以推行的一种政策行为”[5],政策执行者变更原政策内容的目的和意图也是值得研究的。因此需要研究的是,在村庄中,低保的标准除收入衡量之外是否有其他变通?如果有,这些变通是如何做到的?对村庄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其背后是什么样的意图和目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农村低保是不是政府治理村庄的手段和资源,它依然是政府对农村贫困户予以帮扶的方式。那么政府,尤其是与村庄关系紧密的乡镇政府,在农村低保标准的变通中的作用及其背后的行动逻辑也是值得研究的。
一 农村低保研究的不同视角
(一)关于农村低保政策研究
目前关于农村低保的文献大多从低保政策出发,论述低保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其中包括一些综合性研究,如对低保筹资问题以及资金运用的研究,对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的比较所带来的公平性的研究,以及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讨论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的措施的研究等。这些研究从制度本身出发,反映了低保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极具启发性,但其对政策执行过程的探讨不够。
(二)低保政策传递的相关研究
还有一些关于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异的研究。有学者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审视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异,比如发现低保成了村组干部的治理手段与治理资源[6];有些学者则从伦理失范的角度提出了低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异。[7]以上研究主要是从村庄内低保制度的执行者角度来审视低保的变异逻辑,但缺乏对村庄内部低保变通内在原因的分析。还有学者则明确关注低保户的申请需求和对村庄的意义[8],他们认为,村民们在低保问题上,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分歧,根本原因是村庄共识在消解,共享价值在丧失。但他们依然没有具体说明农村为什么会出现共识消解、价值丧失的状况,以及这样的状况带来了怎样的后果。
还有一些研究关注乡镇政府在农村低保政策变通中所起的作用,发现乡镇与村组织之间的实施监督关系变异为合作共议关系,导致低保三级评议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种种偏差,在干群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9],但研究对于乡镇政府如此行事的目的和意图并没有深入分析。事实上,乡镇政府是农村低保政策传递过程的重要主体,其在农村低保的推行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背后的原因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为此,本文以贵州省北部武陵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地区的某村庄为例,分析农村低保政策在传递过程中的变通及其背后的逻辑。[10]
二 案例分析:农村低保的变通及其背后逻辑
(一)村庄低保标准的变通:从“经济困难”到“治理”“特殊福利”和“鼓励发展”
调查地点A县处于贵州省偏北部武陵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地区的腹地。B镇距离A县城并不是很远,车程在30分钟左右。C村的经济水平在A县大约处于中等水平,2002年C村由原来的2个村庄合并而成,目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