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对于保证改革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前进,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重要方针的提出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1.这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永不变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远赢得人民支持和拥护,不断开辟党和人民事业新境界的根本所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坚持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与人民利益适合的东西,我们要坚持下去,与人民利益矛盾的东西,我们要努力改掉。”[1]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仍然要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想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需,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2]。一句话,需要我们党把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上,这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利,对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利,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
2.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逐步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进程中继续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必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才能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
事实上,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在有坚实物质基础作保证的情况下,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有利于各方面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3.这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努力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创业公平,努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保障每个人的发展权利,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同时,还致力于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织牢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但是,毋庸讳言,现阶段也存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