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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分区域“单独二孩”政策目标人群

    作者:王广州 张丽萍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一 引言

    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人口的发展进程进行了严格的人为干预,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口、中国家庭和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1980年以来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也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对中华民族产生的深远影响也必将是前所未有的。然而,30多年过去了,面对客观的人口规律和已经变化了的人口形势,适时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这一被俗称为“单独二胎”[2]的政策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如何进行生育政策的转换,降低其带来的各种风险,实现平稳过渡,不仅需要科学的政策研究与设计、老百姓的理解与配合,更需要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与勇气。

    实际上,“单独二胎”的概念并不准确,人口学界一般将其称为“单独二孩”,意思是第一胎是双胞胎、多胞胎的不在政策范围之内。“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独生子女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导向和趋势,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的历史性转折。

    新政的实施时间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解读称,新政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份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实施。随着各省份新政实施进入启动阶段,有许多实际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有很多:第一是符合新政的人群规模,即已生育一孩未生育二孩的“单独”育龄妇女总量、结构;第二是如果分别放开“单独二孩”,各省级单位能产生多大的出生人口堆积,对医疗卫生、教育乃至未来的就业会造成多大压力;第三是全国各地区“单独二孩”父母的具体分布状况等;第四是符合生育条件人群的生育进度如何,即是否需要建议对高龄产妇优先生育,其他年轻一孩“单独”育龄妇女避开堆积,等等;第五是生育“单独二孩”的风险人群的特征与分布情况如何,尤其是高龄孕产妇规模以及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等需要进行提前准备;第六是需要了解“单独二孩”的生育意愿以及实际生育之间的差距,既要预防出生堆积,也要防止低生育陷阱的出现。然而,回答或判断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把握符合“单独二孩”的目标人群总量、结构。

    以往对于不同计划生育政策下目标人群的研究多数是分析现行生育政策实施以及调整生育政策后的影响。郭震威、齐险峰应用“四二一”家庭微观仿真模型,测算了现行政策不变、“单独”政策和“二孩”政策三种生育政策条件下未来50年我国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动的情况,模拟了不同方案可能带来的人口与经济社会后果,认为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宜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总体稳定[3]。乔晓春、任强通过对放开生育政策和不放开生育政策两种情形可能导致的人口学后果进行估计,结合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从低生育率的长期后果来分析如何合理地选择生育政策[4]。还有学者在分析现行生育政策覆盖人群、育龄妇女总量、结构、生育进度和生育目标的基础上,通过人口系统随机微观仿真实验分析“单独”育龄妇女总量、结构及发展趋势,模拟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认为全国尽快实施放开“单独二孩”政策面临的风险不大[5]。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这些研究更多地集中在现行生育政策与调整生育政策的影响分析,讨论的重点是要不要调整生育政策、调整政策与不调整政策的后果、如何调整以及何时调整等,其中包括独生子女总量结构研究、“单独”育龄妇女总量结构估计、“单独”统一放开的研究[6]。如果说以往的研究更侧重于全国宏观层面的分析,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可行性分析,那么随着新政的实施,当前更需要对面向新政策的“单独”育龄妇女的孩子结构进行精算、细算。总之,从目前的研究基础来看,对“单独二孩”政策的研究缺少面向具体实施步骤的空间分布研究、面向具体实施过程的人群特征分析、更精细的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进行有效指导的研究以及针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做好基础准备的研究。

    二 数据与方法

    从研究对象的特征来看,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人群可以定义为育龄夫妇必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同时,该育龄夫妇已经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