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前言
我国化石燃料缺乏,大宗化石燃料主要依赖海外进口,这说明我国能源存在本质上的缺陷,我国能源结构极易受到国内外能源状况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确保能源的稳定供给关系国民生活和产业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对国家安全保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这在我国是一个长期的大课题。此外,加上国际地缘政治结构不断发生巨大变化,也使我国能源安全保障面临的环境日趋严峻。
为了应对当前所面临的状况,有必要立足于长期性、综合性、计划性的视角,推进我国的能源政策。为确保能源政策得以顺利实施,我国于2002年6月制定了《能源政策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政府需听取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的意见,为了确保能源供需对策实现长期性、综合性、计划性的发展,并进一步制订《能源基本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法规定至少以每三年一次的频率对能源政策条款进行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变更。
基于以上内容,我国在2003年10月制订了首部《计划》,其后分别在2007年3月和2010年6月制订了《第二次计划》和《第三次计划》。
2010年的《第三次计划》明确表示,到2030年,我国将实现能源自给率和化石燃料自主开发率倍增,如能源自主比率和零排放电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电源构成中的占比分别提升至70%左右。
然而,在《第三次计划》制订之后,我国国内发生了东日本大地震和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围绕能源的国内外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迫使我国必须大规模调整能源政策。
《第四次计划》即本计划必须应对大的环境变化,同时提出新的能源政策的发展方向。
本计划以中长期(今后20年左右)的能源供需结构为视角,归纳总结今后我国应挑战的政策课题,以及长期性、综合性、计划性的能源政策方针。
从北美采购LNG等国际能源供给结构所产生的新变化,可能在2018~2020年具体影响我国的发展。在持续推进以电力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国内体制改革的同时,将当前一段时期定位为集中改革时期,以期确立稳定的能源供需结构。为此,我们要特别制定这期间的能源政策发展方向。
切实体会在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受害国民的苦痛,全力完成福岛的复兴和重建。重新审视震灾前所描绘的能源战略,以期今后尽可能降低对核电的依存程度。现在正是我们重新构筑能源政策的出发点。
由于政府和核电运营商陷入所谓的“安全神话”,未能有效防范残酷的核事故发生,因此今后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对未能防止这种悲惨事态发生进行深刻反省。
距离福岛核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3年,直至目前仍有14万多人还在进行艰苦的避难生活。我们有必要推进核赔偿、去污、中间储藏设施事业、废堆、水污染对策以及声誉受损控制等措施。此外,还包括乏燃料、核废料最终处理等问题,核电相关课题可谓堆积如山。
不能仅靠企事业者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应当主动履行义务,集结国内外的优秀经验解决废堆和水污染问题,为此必须实施多种预防性的措施。
反观我国经济的发展,景气复苏的范围正不断扩大。雷曼危机后,我国的有效求人倍率曾一度滑落至0.42,历经6年零6个月后已经恢复至1.05。从北海道到冲绳,整个日本各地区与上一年相比,消费均有所扩大。2013年12月,日本央行公布的全国企业短期观测调查(短观)显示,中小企业的景气状况转为正值。其中,制造业时隔6年,非制造业时隔21年零10个月转为正值。
今后,企业收益关系着雇佣、扩大投资及工资上涨情况,更可进一步促进经济实现良好循环。
另外,与震灾前相比,核电站叫停加大了我国化石燃料的进口,贸易逆差现象不断扩大。对化石燃料的依存度加大,导致以电价为中心的能源成本增多,造成经济活动和家庭生计的负担,同时也对雇佣和可支配收入产生了影响。
此外,2020年将于东京举办奥运会,为使这项国际重要赛事得以顺利举行,我国已经进入关键的筹备期。
稳定、低成本的能源供需结构是所有国民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基础,同时也能够切实支撑经济的良好循环和国际重要赛事的筹备。
与此同时,支撑现代社会发展的能源供需结构既复杂又精密,它是跨越国境的国际化产物,很难轻易对其全貌进行解析。由于能源供需结构所隐藏的风险日趋多样化,能源相关设施等一旦发生事故,会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