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新进展,社会管理的理念不断更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十分明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党对社会管理理论认识的一次升华,也是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新飞跃。
一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四个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一要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在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正确处理政社关系、政事关系、政市关系、政企关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凡是社会能办好的事务和公共服务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二要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依托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三要深化居民自治。深入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民主管理、议事协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分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依法治理。一要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们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公正意识普遍增强,对法治的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需要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面贯彻法治精神。二要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建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机制,推动信访步入良性轨道。三要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在平安建设中创造的一项宝贵经验,这一经验同样适用于更大范围的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不仅要求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进行社会治理。在坚持依法治理的同时,一要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守法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二要注重心理疏导,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