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
一 当前中国劳资关系总体形势与特征
(一)总体:劳动制度改革落下帷幕,劳动关系转型基本完成
“与传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并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而是政府通过改革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转型而来”。[1]作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国劳动关系的转型,是以所有权关系和经营权关系的改革为基本背景,并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具体实现的。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劳动制度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劳动关系。从总体来看,这一改革通过“优化劳动组合—全员劳动合同制—减员增效—职工下岗—职工身份置换”路径,改变了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一体型的、国家统筹统包的计划经济劳动制度,建立起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产权经营权和劳动权相分离、以市场规则为依据的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具体而言,这一改革大体经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行劳动合同制,推行“优化劳动组合”。1984年开始,为了配合企业经营责任制的实施,优化劳动组合的改革尝试旨在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建立的固定工制度,破除“铁饭碗”和终身制,按照“择优上岗”、“合同化管理”等原则,国营企业开始淘汰部分“富余人员”。
第二阶段: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探索市场化用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国营企业新招收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扩大到企业干部群体,并最终实现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这一阶段的改革尝试旨在通过引进劳动契约,将企业用工制度纳入市场轨道。自此开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者和劳动者逐渐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转变。
第三阶段:“减员增效”和“职工下岗”。20世纪90年代初,为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开始致力于建立劳动力市场。由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长期实行充分就业政策,“人浮于事”、“隐性失业”现象普遍,因此,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首要任务就是“减员增效”。在这个目标指引下,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开始大规模的“职工下岗”浪潮。
第四阶段:“企业改制”和“职工置换身份”。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对大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对中小企业则快速私有化。与此相配套,大量国有企业职工在被支付经济补偿金赎买身份后,最终走向市场,逐渐实现由“国家人”、“企业人”到“社会人”、“市场人”的身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在承包或收购国有资产之后转变为私企雇主;劳动者则在对国有企业的身份依附关系被割断后,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
第五阶段:以法律手段巩固改革成果。21世纪初至今,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2008)以及修订完善(2013),不断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并巩固劳动制度改革成果,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初步确立。
(二)主体:劳动关系主体定位已经完成,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极不平衡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雇主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和利益主体已经形成,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政府在完成了市场化转型后,也成为社会劳动关系或产业关系系统中的特殊主体,劳动者、雇主和政府三方参与劳动关系的格局已经形成。
1.劳动者阶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除了自身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生产资料。在现代产业社会中,他们受雇于他人,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在社会结构上,中国劳动者可以分为城市工人和农民工两大部分。前者通过劳动制度的改革,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处于“主人翁”地位的公有制企业工人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雇佣劳动者”或“工资劳动者”;后者则是由农民直接转为雇佣工人,其一般的路径为: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工人→短时间的离乡打工者→长期在企业或城市工作。
当前,中国劳动者阶层的总体状况呈现以下特点。[2]
(1)劳动者总量巨大,增长较快。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1949年底,全国职工只有800多万人,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1.49%;2010年底,全国职工总数为3.21亿人,增长了39倍多,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23.9%。
(2)工人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