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一 2010~2014年深圳市社会建设主要工作
(一)突出顶层设计,系统提出社会建设理念和思路
2010年底,深圳市召开建市以来第一次全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两步走”的社会建设目标,即到2015年初步建成民生幸福城市,到2020年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初,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同时,响亮地提出“社会建设是人的建设”的理念,确定了“惠民生、保民安、稳民心、聚民智、借民力、修民德”的社会建设“18字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深圳市还较早地建立了社会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这些理念和措施在全省、全国都是比较早的,有力地推动了深圳市的社会建设工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深圳市高度重视社会体制改革,先后开展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以居站分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事关市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深远的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基本构建了与社会建设工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2014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及分工方案》及深圳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成立了社会体制改革专责小组,积极统筹推进涉及24个部门的9项社会体制改革项目,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启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扁平化”和“精细化”的改革思路,出台了《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市、区、街道、社区“职能错位”管理的要求,适度调整街道划分,进一步明晰区、街道和社区的职责定位,理顺社区内主体关系,着力解决目前部分街道管辖幅度过大、管理服务难以到位等基层治理难题。
2.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完成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整合,进一步深化“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将社会化职称评审全部交由行业组织承接。实施了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统筹推动了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改革,建立分级医疗医保差别付费制度,推广家庭医生服务,累计签约40.5万户。积极推进了公益慈善、养老服务体制等改革,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在住房建设领域进行了四大改革,以“建立保障房置换交易平台”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打通了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实现两库合一,依托深圳市保障房租赁服务中心和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保障房“一库一平台”,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斩断保障房利益寻租链条,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
3.撬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
深圳市大力推进政府职能事项转移。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重点推动行业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企业资质认定、人员执业资格评定等领域的审批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结合大部制改革,先后两轮推进政府职能转移,2010年,清理出80项可转移和可购买服务的政府工作事项;形成可转移和可购买服务事项2个目录;2013年,对涉及30个部门的近千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拟取消、转为行业自律管理、下放事项近200项,并形成第一批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省的要求,深圳市起草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2”文件,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购买的240项服务内容;出台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创新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办学、养老;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将直接登记范围扩大到8类社会组织,在放宽准入条件、跨区域组建等16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领域投入逐年增长。2010年以来,深圳市用于民生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据统计,2010~2014年市区两级公共财政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九大民生领域的投入分别为646亿元、844亿元、956亿元、1106亿元、1448亿元,5年间累计支出5000亿元,投入水平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逐年推出一系列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城市生活品质。2014年,深圳市启动“十二项”重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