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2014年,深圳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深化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一 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实现新突破
(一)创新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
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8241家,较2013年增长了18.7%,其中,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数量分别为4174家、3940家、127家;经济类、科学研究类、社会事业类、慈善类等不同类别社会组织分别占7.8%、5.42%、57.7%、22.8%。
(三)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
采取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行使。2014年,推出两批次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推动出台深圳市首个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四)探索建立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2014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2014年,共对173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 基层社会治理推出新举措
(一)积极探索创新社区治理
制定形成《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并获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为推进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协调发展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模式创新
落实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和“织网工程”,推进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加大社区家园网建设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主体功能,巩固社区服务机制创新成果。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501家,已在559个社区开通运行社区家园网。
(三)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探索建立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动员更多市民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目前全市已成立744个社区居民议事会。顺利完成居委会换届工作,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综合党委与居委会双向兼职分别达到91%、84%,共有62名非户籍居民当选为居委会成员,比上届增加14名。在国内率先探索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助推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全市共登记社区基金会10家。2014年1月,民政部授予深圳市罗湖区、坪山新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称号。2014年10月,深圳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会建设示范城市”。
三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出台新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
推动出台《深圳市老龄服务产业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深圳市养老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等重要文件。
(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
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以及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等多个养老项目开工建设或建成使用。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家、养老院31家,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9186张,养老床位较2011年翻了一番。
(三)加大力度拓展养老服务项目
实施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高龄老人津贴、敬老优待证、“幸福老人计划”、独居老人紧急呼援救助等项目,深入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银龄行动”。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已有康馨、福泰年、粤华、置富、招商、深业、隆泰、康达、金地、平安、中信、万科、国寿、泰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深业等企业拟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公寓。2014年9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圳市为全国首批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深化养老服务产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养老新格局”改革项目入选全市“改革英雄榜”。
四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得到新加强
(一)困难群众帮扶进一步加强
再次大幅度提高低保标准,从560元/月/人提高至620元/月/人,居全省最高水平和国内大中城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