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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深圳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研究报告(2010~2015)

    作者: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四中全会则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行了系统阐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创新能力,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点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逐步向社会放权,把不该由政府负责的事项转移到社会和市场上去,把该由政府负责的工作切实做好,减少因政府一元管理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方式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涵: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它们涵盖了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关键和手段、办法。近年来,深圳市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以深圳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实践探索为例,通过分析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 深圳市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实践探索

    (一)“一核多元”的治理系统基本建立

    1.党委政府“元治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深圳市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大局。党委和政府的“元治理”功能具体体现为:一是顶层设计推陈出新。在社会治理创新的“深圳经验”中,最重要的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深圳特色的政策体系,以顶层设计指导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确保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正确方向及其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高度重视财政保障。2013年市级财政对九类重点民生领域投入预算达678亿元,比重比上年提高23.5%。从财政投入水平来看,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三是持续夯实组织基础。以加强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为关键,大力实施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党建区域化建设,形成了全覆盖、广吸纳、大包容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体系。[1]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功能。市社工委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把31个民生和社会管理部门确定为社工委委员单位,制定了《市社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并把委员单位分为7个专项小组,制定了《社会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等规定,规范决策运行机制。

    2.社会协同参与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一是群团组织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青妇等积极发挥枢纽作用,孵化、培育和引导其他社会组织,推动基层化、草根化、社区化发展,全市共培育了8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凝聚和带动了数百家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居委会为载体的居民自治、以业委会为载体的业主自治、以楼(栋)长制为载体的楼(栋)“微自治”、以社团为载体的社会组织自治、以企事业单位为载体的职工自治等多层次、多样性的群众自治体系。三是多元化社区共治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以社区综合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工作站和股份合作公司、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辖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共驻共建、共治共享。四是“三工一社”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深圳就探索构建了“社工+义工”联动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注册社工数近5000人,注册义工逾百万人。在此基础上,南岭村首创“妇工+社工+义工+社会组织”的“三工一社”联动模式正在全市推广。五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已经基本构建。深圳市在全国最早实行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建立起城市管理与服务的政府购买机制。2007年,借民政部将深圳市定为社工队伍建设试点的契机,深圳市开始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最近4年多来市、区两级政府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的资金就达3亿多元。六是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社区居委会参选率稳步提升,非户籍居民参与率逐步提高;大力推进居民议事会的建设,目前全市已组建776个议事会,形成了各种类型的居民参与机制或议事平台;全面推动小区楼栋“微治理”,目前全市楼(栋)长已达14.4万人,基本实现了全市“城中村”出租屋全覆盖。

    (二)以法治化引领社会治理创新

    1.社会建设领域的法规已成体系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立法工作,编制了《深圳社会领域立法框架》,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确立了社会建设的基本法体系。市人大自成立以来共制定了213部地方性法规,使深圳成为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其中40%属于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2.依法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已经建立

    构筑了市、区、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组织机制,形成了市委直接领导、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指挥、依法治市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各单位、各街道、各社区具体落实的“领导—指挥—协调—落实”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3.依法治理绩效考核体系成套运行

    深圳注重以国家相关测评体系为统领,使法治外化为制度成果。《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是全国首个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量化指标体系”,此外,《深圳市法治城区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深圳市法治街道创建工作指导标准(试行)》、《基层(街道)文明创建和社会建设基本工作测评体系》等测评体系,为基层社会建设工作立定标杆,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引。

    4.以法治刚性提升文明素质

    深圳不断推进城市文明领域的立法和执法进程,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