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把“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作为推动新时期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四个加快”之一,围绕“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以“深圳质量”为新标杆,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初步走出了一条体现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时代需要、具有深圳特区特点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新路子,形成了政社协同治理的工作新格局。2014年是全面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局之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打开门、管到位、环境优、发展快、效果好”为总体要求,以政策创制为重点,以简化登记流程为切入点,以综合监管为保障,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目标,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 2014年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总体情况
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率先实施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检办法》,建立不预告通知、直接上门检查的抽检监督制度。率先出台《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快,结构日趋合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8241家,其中市级社会组织2204家、区级社会组织6037家;社团4174家、民非3940家、基金会127家。2014年,社会组织总量同比增长17.8%,连续3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5%以上。其中,经济类和慈善类社会组织增进较快,同比增长分别是30.5%、25%。从分布上看,工商类占7.8%,科学研究类占5.4%,社会事业类占57.7%,慈善类占22.8%,综合类占6.3%。
社会组织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以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民办科研机构为代表的一批社会组织在促进产业升级、提供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社会治理、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生态环保、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2014年,共有3家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资助115万元;有23家社会组织获得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共计570万元的资助。
二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简称《条例》)。2014年4月1日市人大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市社管局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配合市人大召开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举办行业协会沙龙活动和《条例》政策解读培训班。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条例》的配套文件,包括《行业协会年度报告指引》、章程范本和登记指南等,引导申请人按新《条例》的要求和行业协会登记指南申请设立行业协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行业协会(含异地商会)565家,其中市级行业协会299家、异地商会144家、区级行业协会122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振怀对《条例》实施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市社工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三是市民政局出台《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率先探索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四是市民政局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抽检监督制度。
(二)突出流程再造,推动登记体制“微创新”
一是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工商经济类等8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取消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以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批。在公益慈善类、文娱类和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中使用“字号”。2014年,深圳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数量达到1602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9.44%。2014年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386家,其中直接登记326家,直接登记率为84.46%。二是积极推动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的相关工作,降低准入门槛,将成立社区非公募基金会所需的原始基金数额降低至人民币100万元。积极鼓励驻社区企业等支持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发起成立社区非公募基金会。截至目前,已成立社区基金会10家。三是优化升级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服务方式,2014年春,正式启动电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