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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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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深圳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2015年发展对策

    作者:汤庭芬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

    本文全面总结了2014年深圳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制度性新举措,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主要成就,劳动关系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2015年发展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以及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2014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重要举措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广东省政府提出的以抓好劳资纠纷为首要任务的“社会矛盾化解年”。深圳市在四项专项治理任务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有关精神,将劳资矛盾作为主攻方向和重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了众多的举措,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4年初,市政法委制订了《关于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和劳资纠纷化解工作的方案》(深政〔2014〕30号),提出坚持“基层为主、调解先行、调裁结合”的原则,以不断提升办案效能为核心,积极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为本年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中的劳资纠纷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2014年4月,市政法委在龙岗区召开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与劳资纠纷化解工作现场会,确定了“党委政府抓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多部门联协、企业社会全面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各区重抓部署,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首要攻坚任务,不断夯实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处理案件50215件,涉及劳动者109962人,同比分别增长23.9%、32.21%。

    2014年8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细则细化了“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情形,将具备上述情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视为隐匿或逃逸,奠定了追讨欠薪的法律基础,进一步扩大欠薪垫付范围,加强对员工获得工资报酬权益的保障。

    2014年9月26日,深圳市总工会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高振怀在会上全面阐释了“两会一区”新思路。“两会一区”即“坚定不移地建设有用工会、实力工会,办好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号召各级工会争当促进劳动关系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先锋组织”。建设“有用工会”“实用工会”也就是要把过去福利型、活动型、行政型工会转型为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其核心就是突出维护职工权益。标志着深圳工会要在新一轮的深化改革中,主动承担起工会改革和转型的历史使命,在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创新。这种深化改革的措施率先破解劳动关系领域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将企业职工团结起来,将工会建设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先锋组织。市总工会决定选取宝安区和平社区、龙华新区银星高科技工业园作为市级的试验区,并要求各区、各新区总工会在这场改革中结合自身实际,选定一个条件成熟的工业社区(园区),建立区级试验区。深圳市总工会将通过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机制向全市推广。

    深圳市总工会在本年度率先在全国推出工会“律师入企”的创新举措。此前,律师的法律援助只是在员工层面。“律师入企”即律师直接进入企业工会担任法律顾问,入企的律师为工会和职工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到2014年6月,市总工会已向深圳46家企业工会指派73名律师(每家1~3名)。这些律师在企业以工会法律顾问的名誉为职工服务。覆盖企业职工达41万人。律师团队作为法律顾问进入企业工会的做法,为工会干部和企业职工提供了准确的法律指导,提升了工会和职工依法维权的业务能力,实现了法律援助重心由单个劳动者维权向群体劳动者维权的转变。律师在参与集体协商和解决劳资纠纷等各方面都带来不错的效果。

    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劳资矛盾调处工作。龙岗区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聘请社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社工综合服务”试点,实行“社工调解”,将争议化解在萌芽期;坪山新区统筹社会力量,扶持成立首个劳动保障领域专业化、互助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坪山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整合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人事、工会、社工等力量,提供纠纷调处的“柔性服务”,已经初见成效。目前,全市共有12575个调解组织,其中,区、街道调解组织69个,社区调解组织565个,区级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4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927个。截至2014年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9%。仅2014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21件,涉及职工727人,涉案标的额3257万元。

    表彰年度先进单位。“深圳